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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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工作,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保障大规模水利建设顺利实施,水利部开发建设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于近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监管平台应用工作
监管平台是水利部开展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依托,是水利部公开市场监管信息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平台。水利部以往文件中对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的有关要求,转适用于监管平台。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流域管理机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并督促各市场主体在监管平台自主填报信用信息。各市场主体自主填报的信用信息将作为招标投标、行政审批、信用信息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认真做好信用信息自主填报和复核工作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要及时登录监管平台,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填报信用信息,并对已有信息进行核对、完善和及时更新,建立健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并对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各市场主体应于2021年6月10日前完成信息填报、核对等工作,在今后资质审批(核)、招标投标中提交的相关材料须与监管平台信用信息相一致。填报信息中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三、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将会同部信息中心加快监管平台与各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平台的互联互通。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及以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公开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中各类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对外公开。
在未全部实现互联互通之前,各地要在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之内将该处罚决定文件的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水利部。
四、有关要求
1.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明确1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并于2021年4月19日前,将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见附件2。
2.监管平台使用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向水利部信息中心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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