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终于来临了!4月13日,南昌市住建委发布公告: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撤回并注销5家企业建筑业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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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作废,企业应当及时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资质证书依法被撤回、撤销或吊销的;
(四)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其他情形。
关于依法撤回并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等规定,经复核,江西恒都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拟撤回并注销这5家企业的建筑业资质。
我委于2021年3月22日—2021年3月31日在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所有被公示企业均未提出异议。
经研究,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第三十条相关规定,撤回并注销江西恒都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建筑业资质。具体名单如下:
1、江西恒都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2、江西天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3、江西金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4、江西省紫藤环境建设有限公司(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5、江西博彦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特此公告。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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