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无锡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
锡建建管〔2020〕2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的公告》(〔2020〕第16号公告)、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有关工作的函》(苏建函建管〔2020〕572号)等文件精神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我市将展开2020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抽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核查对象
注册地在我市且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显示资质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
核查内容
采取信息系统核查和实地核查方式进行资质核查。
(一)信息系统核查内容
1.企业净资产达标情况
企业净资产按相应资质标准考核,净资产以建筑业统计系统上报的数据进行认定;首次取得资质的企业,应当在取得资质后半年内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2.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情况
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按相应资质标准要求考核。注册执业人员和职称人员以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2.0系统中的数量和专业进行认定。
3.建筑业统计报表报送情况
是否按时如实报送建筑业统计季报、年报数据。
(二)实地核查内容
1.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是否有效,企业实际情况与系统信息是否一致;
2.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包括是否具有相应年限的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是否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专业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是否主持完成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3.企业主要人员(技术负责人、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技术工人)身份证、社保缴纳记录、注册执业证书、职称证书、考核或者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是否有效及满足相应资质标准中的要求,主要人员任职情况是否与系统信息一致;
4.有关规章制度建立情况,包括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
工作安排
(一)属地核查:由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核查,并送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企业即时进入整改期,整改期为1个月。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整改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核查及整改结果汇总后正式行文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全市督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在属地核查的基础上,对核查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对全市的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督促整改
整改期内,企业不得申请资质的升级、增项等办理事项,不得用核查不合格的资质参加招投标、承接工程项目等经营活动。
整改达标的,取消相关限制;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要求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告相关情况,抄送市资质许可机关,撤回该建筑业企业资质。
各级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要加强对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所承接项目的现场检查,加大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
对核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企业与个人,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中予以扣分。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各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资质动态核查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自纠;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按照核查要求提供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规避检查。
(二)依法监管,严守纪律。各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各级主管工作人员在动态核查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做到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监管效能,优化市场环境。
附件:不合格资质企业名单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0日,
微信号:Meety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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