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厅本级各类资质申报,加强资质申报业绩核实工作,严格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现就资质申报中企业业绩公示以及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28日起,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批的各类企业其申报的业绩信息将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和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网站随各批次企业资质审查意见一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对申报的业绩信息向我厅举报(联系电话:88950308,邮箱:zjtfgc01@163.com,邮寄地址:长沙市雨花区高升路266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厅法规处)举报或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留联系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三、对被投诉举报的企业业绩,属于省内业绩的,分批次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实地核查,重点核查业绩真实性以及主要技术指标与实际是否一致;属于省外业绩的,分批次致函项目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协助核查。
四、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业绩核查工作,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并对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负责。我厅将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核查结果,适时组织抽查。对不认真核查或出具虚假核查意见的,视具体情况采取通报批评等方式推进工作开展。
六、对于审批通过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批后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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