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恳请支持我市下放部分市级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权限的函》(渝建函〔2021〕43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将原由你委许可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二级资质和特种工程资质的审批权(含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等事项),下放至区(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你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做好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相关衔接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持续提升企业资质审批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坚持放管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审批权限下放后有关问题和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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