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发布《关于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办理 *** 补贴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加装电梯 ***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上海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可按施工金额40%予以补贴,更高不超过28万元/台,市与区分担比例各为50%。
就如何申请资金补贴,通知明确,加装电梯项目开工前,加装电梯项目所属的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指导推举的业主代表)(以下简称“申请人”),按要求填写申请备案表,并提供业主意愿征询的相关文件和加装电梯费用分担承诺证明,经所在街道(乡镇)确认,报所在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对符合条件且纳入 *** 补贴资金申报范围的,项目竣工后,申请人填写加装电梯资金申请表,并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审价单位出具的工程决算审价报告,报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核查合格后,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将申请表连同附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项目按照工程审价金额及 *** 分担比例,会同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及时做好项目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及时拨付 *** 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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