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份以来,位于管城区的“金岱李一号院”项目发生严重拖欠纠纷,引发民工围门堵路、群访讨薪。经多次调解,仍未妥善解决。
10月29日,郑州住建委通报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决定:
1建设单位: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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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造成用人单位无力支付民工工资;暂停其新开发项目及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手续。
2总包单位: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涉嫌转包工程,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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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其在郑州市承接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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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省住建厅取消其进豫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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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涉嫌转包行为及拖欠问题线索,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3劳务公司:南通市万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暂停其在郑州市承接其它工程。
4相关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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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一,建设单位项目经理,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二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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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俊锋,总包单位项目经理,长期不在岗履职,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三年期限),并通报批评,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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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杰,劳务公司项目经理,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三年期限),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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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玉俊,总包单位的工程实际负责人,其二建证书注册在江苏省。
涉嫌注册建造师资格 ***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三年期限),并通报批评。对其“ *** ”行为,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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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小勇,总包单位的工程实际负责人,其一建证书注册在江苏省。
涉嫌注册建造师资格 ***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三年期限),并通报批评。对其“ *** ”行为,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文件原文:
郑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
“金岱李一号院”项目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造成社会不稳定事件的通报
郑建文〔2018〕21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2018年7月份以来,位于管城区的“金岱李一号院”项目发生严重拖欠纠纷,引发农民工多次采取围门堵路、群访讨薪问题,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经多次调解,建设、施工、监理各方仍未认真履行拖欠责任,造成拖欠问题不能妥善解决。为维护劳务市场秩序,根据《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对相关企业及个人记录不良行为,并给予通报。具体如下:
一、涉及的企业
1.对项目建设单位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该公司违反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进度向工资专用帐户拨付资金”、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发包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或者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造成用人(工)单位无力支付劳动者报酬的”和第三款“用人(工)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欠薪时间超过双方约定期限或者法律规定期限的”的规定,未按合同约定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协调仍整改不力,给予该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自发布之日起二年期限);在拖欠问题解决之前,提请相应主管部门暂停其新开发项目及该项目的商品房预售手续;对其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2.对施工总包单位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处理意见。该公司违反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银行开设工资专用帐户,并通过专用帐户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和第五款“施工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施工劳务单位应当按月核定劳动者工资,并予以公布”的规定,未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单位支付工程款,且涉嫌转包工程违法行为,经多次调解,拒不履行调解协议、不积极配合解决拖欠纠纷,给予该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自发布之日起二年期限);在拖欠问题解决之前,暂停其在我市承接其它工程,并建议省住建厅取消其进豫资格。对其涉嫌转包行为及拖欠问题线索,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3.对施工劳务单位南通市万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该公司违反了《郑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第三款“施工劳务单位对其所聘用的劳动者承担直接管理服务责任”的规定,未能按期支付民工工资,多次聚众 *** ,给予该公司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自发布之日起二年期限),在拖欠问题解决之前,暂停其在我市承接其它工程。
4.对监理单位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的处理意见。该公司履行监理职责不力,给予该公司通报批评。
二、涉及的个人
1.魏一(身份证号4127211987****5509),郑州轩龙置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履行项目经理职责不力,给予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自发布之日起二年期限),并通报批评。
2.王俊锋(身份证号4112811981****3016),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长期不在位,未能履行项目经理职责,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期限),并通报批评。对其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线索,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3.杨杰(法人委托,身份证号3206211964****3313),南通市万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对所属务工人员管理教育不力,至使民工聚众 ***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期限),并通报批评。
4.陈玉俊(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00294776),注册单位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实际负责人,对所属务工人员管理教育不力,涉嫌注册建造师资格 ***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期限),给予通报批评。对其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线索,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
5.丁小勇(一级建造师,证书号00224731),注册单位为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实际负责人,对所属务工人员管理教育不力,涉嫌注册建造师资格 *** ,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自发布之日起三年期限),给予通报批评。对其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线索,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