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9号令)修订工作,按照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的工作要求和部署,华东能源监管局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组织研讨9号令相关“四种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管理细则修订意见。
华东能源监管局以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重心,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对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企业需具备的“四种人”的相关要求进行了意见征集及研讨。主要反馈意见一是允许部分发电企业相关负责人跨厂兼任。对技术管理要求相对较低的企业(如光伏、风电企业),允许相关负责人跨厂兼任;二是允许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结合电力市场和企业经营管理现状,允许符合简化办理要求外的企业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三是规范相关负责人职称专业要求。明确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的职称专业明细,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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