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的第三部分整理如下,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1,我单位是新设立的公司,能直接申请水利行业丙级或乙级资质吗?
答:不可以,《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件2-19备注中写明:申请行业资质时,企业和人员业绩需包括“水库枢纽”工程和本行业企业设计累积中的2个设计类型。即企业需具备含“水库枢纽”工程在内的至少3种设计类型资质并取得相应业绩后方可申请行业资质。
2,我单位已经取得设计资质了,请问出图章是省厅颁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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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是。
3,我单位申请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升级,企业业绩中的投资额是项目投资额还是项目设计费用?
答:企业业绩中的投资额指整个工程项目的投资额。
4,我单位申请设计资质时给出的意见是:“1.未指定主要技术负责人;2.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个人简历不完整,无法考核。”但是申请表中我单位填写了几个技术负责人了,个人简历也有填写,请问是什么意思?
答:当申请一个设计专业资质事项时,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只需要填写一个即可,不能添加多人。个人简历必须从毕业后开始填起,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无法考核具体设计经历。
5,我单位申报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资质升级时,企业业绩是与房建项目一同签订的配套合同可以用于申报吗?
答:不可以。申请专项资质的,企业业绩应是独立签订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行业配套工程中符合专项工程设计规模标准,但未独立签订专项工程设计合同的业绩,不作为申请专项资质时的有效专项工程设计业绩。
6,我单位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还需要申请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吗?
答:不需要。建市[2007]202号文规定:具备建筑工程行业或专业设计资质的企业,可承担相应范围相应等级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等专项工程设计业务,不需单独申请以上专项工程设计资质。
7,申请建筑行业(人防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时,专业设置中的非主导专业的人员是否要提供相关业绩?
答:要。《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附表2-21备注中写明:防护专业、通信专业、防护专业的人员,指从事人防工程相应专业设计工作并有相关业绩的人员。即防护专业、通信专业、防护专业需考核个人业绩,在填写申请表是填写在“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中。
8,什么样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作为有效的专业人员申报?
答:《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第三十五条第六款规定:在确定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为有效专业人员时,除具备有效劳动关系以外,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中的非注册人员学历专业、职称证书的专业范围,应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和称谓一致和相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作为有效专业人员认定:
(1)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2)学历专业与岗位要求的本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专业范围空缺或与岗位称谓不相符,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3)学历专业为相近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与岗位称谓相近,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4)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及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
9,工程设计资质延续是否考核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
答:暂不考核。
10,“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可否代替“概预算”中级职称人员?
答:可以。
以上内容是资质参谋根据代办建筑企业资质申报过程中经验总结,如有不对之处,欢迎大家指出,互相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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