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之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自然资源部令第5号)的规定,经审查,2020年7月共有1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1个乙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请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的单位即日起到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自然资源厅窗口(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办理领证事宜。领取新资质证书,请携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受理通知书。
附件:2020年7月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予以通过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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