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测绘资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事中事后监管,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一)受检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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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省级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共确定36家受检资质单位(详见附件1)。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的丙、丁级质量监督检查受检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资质单位总数的15%。
(二)检查的内容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查范围为测绘资质单位2018—2019年完成的各类测绘地理信息工程项目,重点是测绘航空摄影、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等项目成果。主要内容包括: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编写的正确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成果资料(包括:各级控制、图件、成果等);外业检测成果成图的数学精度、地理精度;项目中使用的仪器、设备等的检定情况及其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的符合性;项目中使用软件的测试情况;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组织检查的 ***
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其中甲、乙级资质单位的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由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组织,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负责具体实施,检查的时间另以通知单的形式提前3天通知受检单位。成果质量监督检查项目由检查组现场随机确定,检查结果统一出具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丙、丁级资质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时间安排
省级成果质量监督检查时间安排分为三个阶段:
之一阶段:5月6日—9日,组织检查人员技术培训。
第二阶段:5月11日—10月31日,实施监督检查,汇总分析检查结果,编写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第三阶段:11月1日—30日,省厅审核监督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市级质量监督检查时间安排,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五)受检单位需要准备的材料
资质证书原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或制度文件);项目的合同书或委托书;技术设计书(须具有甲方审批、盖章);技术总结;检查报告;仪器检定证书原件及自检项目资料;成果资料(包括:各级控制、图件、成果等);原始数据,包括电子成果数据;其它相关资料。
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一)受检的单位
省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共确定8家受检单位(详见附件2)。各市确定的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单位数量,应当不少于本行政区域内乙级及以下资质单位总数的15%。
(二)检查的内容
资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设施等资质资格条件的符合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与测绘资质单位实际情况的一致性;测绘业绩、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情况;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建立情况;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等测绘法律法规义务履行情况;有无违反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及其他违法行为;需要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的 ***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由省自然资源厅和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其中省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由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检查 *** 如下:
1.下发检查通知书。负责监督检查的单位提前一周时间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受检的内容、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地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汇报;查验相关证书、票据、凭证及近两年完成测绘项目的合同、技术设计、技术总结、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
3.反馈情况。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省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应在自查基础上填写《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详见附件3)《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4),并将两表加盖公章后于2020年5月31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安排
省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时间为2020年5月-11月。各市测绘资质监督检查的时间安排,由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充分认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是新时期履职尽责的重要体现,要按照省厅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落实经费,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受检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单位自查,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检。对于伪造材料或逃避检查的测绘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制定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措施;积极组织检查人员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一步提升检查人员能力素质;统一协调解决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三)严格落实责任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质检机构要按照 *** 统一、标准统一的工作原则,制定、规范监督检查的内容及程序,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评定准则要求,统一检查的标准和尺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廉政纪律,不得泄露受检单位成果和商业秘密。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厅汇报。
各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应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厅国土测绘处。
联系人:陈婷婷,联系电话:0531-88583692
电子邮箱:chentingting@shandong.cn
附件:1.省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名单
2.省级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名单
3.测绘资质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4.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