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积极贯彻《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全面提升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服务质量,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测绘作业证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放测绘作业证核发权限
根据《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厅决定将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测绘作业证核发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请各市做好测绘作业证核发承接工作,并按照《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要求做好测绘作业证的审核、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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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启用新版测绘作业证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启用新版测绘作业证的通知》(自然资测绘函〔2019〕55号)要求, 省厅组织印制了新版测绘作业证,并按照各市从业人员数量进行了测算分配,现寄发给你们。请各市组织好新版测绘作业证核(换)发工作,如遇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报省厅。
联系人:陈婷婷 联系电话:0531-88583692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