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4-05-21 资质代办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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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大数据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各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安排,加快推进 *** 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山东省人民 *** 关于印发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21〕6号)要求,就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关于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 ***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 *** 工作要求,按照“开放市场、统一标准、成果共享、高效服务、依法监管”的总体思路,在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所需的测绘服务领域推行“多测合一”改革,打破行业垄断,提升服务效率,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市场环境,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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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范围。“多测合一”改革主要涵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含不动产测绘)。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山东省内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三)工作目标。将工程建设项目中涉及的测绘事项,进行有效整合,做到应整尽整;简化减少流程手续,实现市场规范有序;数据标准规范统一,成果质量管控严格;数据网上平台推送,测绘成果互认共享;获取信息应用及时,事中事后监管到位。

二、主要任务

(一)整合测绘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涉及的测绘事项(含不动产测绘),分阶段或全流程整合成一个测绘事项。将立项用地涉及的用地审批、供地、不动产登记(净地)等环节测绘业务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工程规划与施工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房屋预售许可等环节测绘业务(含不动产预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将竣工验收涉及的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人防工程验收及地下管线竣工档案备案等环节测绘业务(含不动产实测绘)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鼓励一个测绘事项委托一次,最终达到全流程整合为一个测绘事项的目标,实现“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二)统一测绘基准和技术规程。“多测合一”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若因大比例尺测图等原因,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的,应使用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且唯一、合法的地方平面坐标系统,并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联系。以不动产单元代码关联各阶段测绘成果。各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技术规程。

(三)搭建成果共享平台。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省市县“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的测绘数据的统一汇聚,并依托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提供给相关部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要与本行政区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等相关系统实现互联互通。

全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搭建完成前,各市可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添加“多测合一”模块,实现测绘成果上传、数据共享等功能。

(四)优化市场环境。各市应及时清理、取消本行政区域涉及测绘市场的行业性保护政策,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专门测绘服务机构提供服务,更不得通过划分服务区域等形式变相垄断测绘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市为市场主体免费提供大比例尺基础测绘成果。

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或牵头部门),主动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规划验线测量、竣工勘验测绘事项及小微企业投资的低风险项目审批所涉及的全流程测绘事项纳入 *** 购买服务范围,以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测绘资质单位通过自愿重组、引进人才、增加先进设备等方式,扩展业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

(五)强化质量管控。测绘服务机构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质量终身负责,发现共享测绘成果质量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有关部门应按需对“多测合一”测绘成果是否符合要求进行核实,依据成果开展审批、验收、登记发证等工作。

有关主管部门应结合自身业务,按照相应的业务标准,加强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的监管。各级自然资源部门将“多测合一”成果质量纳入年度监督检查抽检范围,及时将测绘服务机构失信行为记录为失信信息,并上传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等平台。

三、职责分工

(一)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省自然资源厅是“多测合一”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全省“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进行抽检,指导业务工作,监督落实情况。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运行和维护本行政区“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结合年度监督检查对“多测合一”成果质量进行抽检,负责落实本辖区“多测合一”有关工作。

(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作用,将“多测合一”工作纳入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体推进,推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测合一”成果运用。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推动“多测合一”成果使用,做好“施工图审查”管理信息系统与“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互通对接工作。

(三)人防部门职责。通过“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竣工综合测绘成果数据和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及图件,进行比对审核,可不再进行实体工程现场核实。

(四)大数据部门职责。指导本级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全省统一的“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在各部门间互认共享。

(五)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牵头的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将“多测合一”工作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中一体推进,推动“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和“多测合一”成果运用,按要求抓好“多测合一”工作具体落实。

(六)其他相关部门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提出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的测绘事项内容清单及要求等,做好测绘成果互认共享。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部署安排,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探索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落实落地。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密切配合做好衔接工作,制定出台有关配套政策和技术规程;相关行政审批服务部门要主动接入,及时公布优化办事流程指南、服务时限和格式范本等。

(三)做好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思想认识,统一改革步伐,及时宣传“多测合一”相关政策,按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有关“多测合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确保改革顺利实施。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山东省大数据局 

                             山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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