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24-05-21 资质代办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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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对测绘单位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有关规定要求,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开展测绘单位2022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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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查项目抽取。依据规定要求,对测绘单位2021年度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完成的测绘航空摄影、测绘地理信息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进行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是“多测合一”项目、实景三维成果。

2.检查的主要内容。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检查报告等技术文档编写的正确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引用起始成果、资料的合法性、正确性和可靠性;成果资料(各级控制、图件、成果等)的完整性和规范性、质量情况;项目中使用仪器、设备等检定情况,精度指标与项目设计文件符合性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等内容。

(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提报的法人资格、技术人员、技术装备等材料与测绘单位实际的一致性;测绘项目合同履约情况;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岗位培训;职工隐患排查奖励制度及落实情况;测绘安全生产宣传警示教育;安全生产自查自纠、问题台账建立等落实情况。

(三)保密检查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健全、内容全面、责任明确,测绘成果申领、使用、管理、销毁等符合相关规定,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生产、保管、提供、复制、销毁符合保密要求;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完善、台账清晰、记录完整、设施设备符合要求;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登记和成果汇交等法律法规义务履行情况。

二、时间安排

之一阶段: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31日,召开动员部署会,编制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组织检查人员培训。

第二阶段:6月1日-10月31日,组织实施检查。

第三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检查组汇总检查结果,编写检查工作总结。

第四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检查结果,依法进行公告,并报自然资源部。

三、组织实施

(一)工作分工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对甲级测绘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市县负责对乙级测绘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省自然资源厅将随机抽查对乙级测绘单位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二)受检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已通过省 *** 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取22家甲级测绘单位作为最终受检单位(附件1)。

市县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依据测绘地理信息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自行确定受检单位。

(三)检查 ***

省级检查工作由厅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行政许可处联合组织实施。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测绘产品质量检验站(以下简称“省质检站”)承担省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市县级年度监督检查工作由市县主管部门自行组织实施。

(四)检查流程

在受检单位完成自查,并填报自查表和项目清单(附件2、3、4)基础上,检查人员按以下流程开展检查工作。

1.下发检查通知书。检查单位提前3天时间向受检单位下发书面检查通知书,告知受检的内容、时间和有关要求。

2.实地检查。召开检查首次会议,听取受检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后现场宣布检查项目;查验相关资料,开展检查工作。

3.反馈情况。召开检查末次会议,根据实地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受检单位反馈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履职

各市要高度重视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检查方案,下发检查通知,落实工作经费和检查人员,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按时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任务。省质检站要编制省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做好质量检查工作。

(二)积极配合

受检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按要求填写附件2-4表格内容,确保其真实性,单位盖章的扫描版表格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受检单位要提前准确被检资料(详见附件5)。对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故意隐瞒、拒绝和阻碍检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单位,按照信用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不良信用信息管理。

(三)严守纪律

检查人员不得妨碍受检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廉政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索受被检单位的财物,不得泄露受检单位成果和商业秘密。如有失职渎职和违纪行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检查中发现其他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报告。各市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统计表(附件6),务必于2022年11月10日前,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国土测绘处。

联系人及电话:

国土测绘处  陈婷婷, 0531-51791217

省质检站    曹新国, 15552870178

电子邮箱:zrzygtchc@shandong.cn

          caoxinguo123@163.com

附件:1.省级测绘单位监督检查受检单位名单

      2.测绘单位自查情况记录表

      3.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自查情况表

      4.测绘单位2021年度完成的测绘项目清单

      5.测绘单位需现场提供的资料

      6.市级测绘单位监督检查统计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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