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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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质分类分级
工程设计资质分为以下 4 个序列: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是指涵盖所有行业、专业和事务所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不分类别、等级。
2.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资质是指涵盖某个行业中的全部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行业资质设有 14 个类别,设有甲级、乙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3.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工程设计专业资质是指某个行业资质标准中的某个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其中包括可在各行业内通用,且可独立进行技术设计的通用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专业资质设有 67 个类别,设有甲级、乙级(部分资质只设甲级)。
4.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是指由专业设计人员依法成立,从事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业务的工程设计资质。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设有 3 个类别,不分等级。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信能力;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和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三)业务范围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各行业、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 其规模不受限制;在承担工程项目设计业务时,需根据项目实际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2.具有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行业 甲级资质业务规模不受限制,行业乙级资质可承担本行业中、小型规模项目。
3.具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的企业,可承担本专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务。专业 甲级资质业务规模不受限制,专业乙级资质可承担本专业中、小型规模项目。
4.具有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的企业,可承担建筑工程项目相应专业设计业 务,业务规模不受限制。
(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1.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净资产 6000 万元以上。
(3)具有 1 个以上行业甲级资质。
(4)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 1500 万元以上。
2.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15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大型项目工 程设计 2 项以上。
(2)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师除外),或者勘察设计类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150 人以上,其中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除外)执业资格的人员 30 人以上。
3.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6 项以上,且已建成投产。
4.科技水平
(1)拥有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专利 3 项以上;或者近 10 年使用正向建筑信息模型 (BIM)或者数字化工厂(DF)技术完成从方案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中型以上项目工 程设计 3 项以上,且已建成投产。
(2)近 3 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每年达到营业收入的 3%以上。
(3)近 10 年主编过 2 项或者参编过 5 项以上工程勘察设计类国家、行业工程建 设标准、规范。
(二)工程设计行业资质
1.工程设计行业甲级
1.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 6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600 万元以上。
(3)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 200 万元以上。
1.2 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 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 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 项目工程设计 3 项以上。除申请民航行业甲级资质外,其中每个主导专业应有 1 名专 业技术人员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大型项 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1.3 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当满足相应工程设计类型考核要求,且每 个设计类型的业绩应为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1 项以上或者中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并已建成投产。
2.工程设计行业乙级
2.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300 万元以上。
(3)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 50 万元以上。
2.2 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 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3 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行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 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行业中型以上 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2.3 工程业绩
除申请民航行业乙级资质外,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的工程设计项目应满足相应工 程设计类型考核要求,且每个设计类型的业绩应为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1 项以上, 并已建成投产。
(三)工程设计专业资质
1.工程设计专业甲级
1.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300 万元以上。
(3)近 3 年上缴工程勘察设计增值税每年 50 万元以上。
1.2 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高级专业 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 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 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中型以上 项目工程设计 3 项以上,其中,每个主导专业应有 1 名专业技术人员在近 10 年作为 专业技术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大型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
1.3 工程业绩
近 10 年独立完成过的所申请专业中型以上项目工程设计 2 项以上,并已建成投 产。
2.工程设计专业乙级
2.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成立 的普通合伙企业。
(2)净资产 100 万元以上,或者合伙企业出资额 100 万元以上。
2.2 主要人员
(1)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注册执业资格或者中级专业 技术职称、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在近 10 年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工 程设计 3 项以上。
(2)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满足所申请专业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表规定的要求。
(3)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主导专业的注册人员、非注册 人员应当在近 10 年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所申请专业项目工程 设计 2 项以上。
(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
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是指由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合 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包括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工程相应专业设计业务。建筑工程 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均不分等级。
1.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事务所资质条件
1.1 建筑设计事务所
1.1.1 资信能力 合伙人出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
1.1.2 主要人员 合伙人中应有 1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
(3)近 10 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2 项以上大 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投产;
(4)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上述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年龄可以在 60 周岁以上。
1.2 结构设计事务所
1.2.1 资信能力
合伙人出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
1.2.2 主要人员
合伙人中应有 2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3)其中应有 1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近 10 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2 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 设计,并已建成投产。
1.3 机电设计事务所
1.3.1 资信能力 合伙人出资总额 50 万元以上。
1.3.2 主要人员 合伙人中应有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和电气 3 个专业设计人员各 1 名,且具备以下 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
(4)近 10 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2 项以上大 型建筑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投产;
(5)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上述 3 名专业设计人员中有 1 人年龄可以在 60 周岁以上。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事务所资质条件
2.1 建筑设计事务所
2.1.1 资信能力 (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2.1.2 主要人员
2.1.2.1 股东中应有 2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3)其中应有 1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近 10 年在 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2 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 计,并已建成投产。 上述 2 名一级注册建筑师中有 1 人年龄可以在 60 周岁以上。
2.1.2.2 除第 2.1.2.1 款要求的一级注册建筑师之外,股东中还应有 1 名建筑专 业设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2.2 结构设计事务所
2.2.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2.2.2 主要人员
2.2.2.1 股东中应有 2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3)其中应有 1 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具有 10 年以上工程设计经历,且近 10 年在中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过 2 项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 计,并已建成投产。
2.2.2.2 除第 2.2.2.1 款要求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之外,股东中应有 1 名结构 专业设计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2.3 机电设计事务所
2.3.1 资信能力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2.3.2 主要人员 股东中应有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和电气 3 个专业设计人员各 2 名,且具备以下条 件:
(1)具有良好职业道德;
(2)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3)近 3 年无因过错造成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行为;
(4)其中每个专业应有 1 名人员从事工程设计工作 10 年以上,且近 10 年在中 国境内作为专业技术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过 2 项以上大型建筑工程项目设 计并已建成投产。
附表:
表 1-1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2 建筑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2-1 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2-2 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3-1 公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3-2 公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4-1 铁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4-2 铁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5-1 港口与航道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5-2 港口与航道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6-1 民航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6-2 民航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7-1 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7-2 水利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8-1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8-2 电力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9-1 煤炭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9-2 煤炭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0-1 冶金建材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0-2 冶金建材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1-1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1-2 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2-1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2-2 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3-1 机械军工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3-2 机械军工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4-1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4-2 轻纺农林商物粮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表 15-1 通用专业工程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表 15-2 通用专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