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名称 | 省建设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300000024822425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办理地点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1号窗口 查看地图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571-85216767 咨询地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1号窗口 咨询网址:点此前往 | 监督投诉方式 | 投诉电话:0571-81050971 微信号:MeetyXiao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投诉地址: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 投诉网址:点此前往 |
事项名称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核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基本编码 | 330116136002 |
受理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决定机构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联办机构 | 无联办机构 |
委托部门 | 无委托部门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办结时限 | 20(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无需到现场办理 | 特别程序 | 无 |
权力属性 | 本级保留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行使层级 | 省级 |
网上办理深度 | 全程网办(Ⅳ级) | 适用对象说明 | 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 | 事项审查类型 | 即审即办 |
涉及的内容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准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或牵头处(科)室名称 | 厅政务服务中心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不支持 | 法人主题分类 | 资质认证/ 国土和规划建设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申请人具有依法申请办事事项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 ||||
办事信息 | |||||
是否网办 | 是 | 办理形式 | 网上申请 | 通办范围 | 全省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
中介服务 |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不涉及中介服务 | 设定依据 | — | ||
结果信息 | |||||
审批结果类型 | 出证办结 | 审批结果名称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电子) | 审批结果样本 | 样本下载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不支持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电子文件网上送达 |
浙江监理资质线下办事点:
具体地址: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紫荆花路48号)1号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联系电话:
0571-85216767
浙江监理资质申请条件: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受理条件
符合《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法人单位
禁止性要求
(一)申请人在1年内曾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二)申请人在3年内曾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
浙江监理资质办理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说明 |
申请 |
| \ | \ | \ |
|
受理 | 0 | 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受理人员 | 对申请表单进行初步审核。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申请表单信息完整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
|
审查 | 0 | 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审查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相关规定审查。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
|
决定 | 0 | 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审定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的相关规定审查。 | 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告; 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送达 | 0 | 审批系统 | \ | \ |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打印《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浙江监理资质办理常见问题:
问:申请监理资质可以参考哪些文件?
答:
请参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和《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190号)文件要求办理。
问:监理乙级资质如何升级甲级?
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审批试点的通知》(建办市函〔2017〕773号)及《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权限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454号)要求,请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平台找到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新申请、增项、升级、重新核定)事项按照其要求申报。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电子数据包(zbb格式)导出并发送至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邮箱(zjjszwfwwzh@163.com)。
问:企业现有10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其中有1人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请问这种情况符合乙级资质条件吗?
答:
不符合。乙级资质标准中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是指人数要求,企业申报的人员不可重复计算,如作为监理工程师申报,就不能再作为造价工程师申报。
问:工程监理资质以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获批后如何核查?
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核查由省建设厅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我厅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核查过程中发现企业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我厅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限10个工作日。
问:企业申请由专业乙级晋升专业甲级,是否只需满足申请的专业甲级资质要求?
答:
工程监理企业申请专业资质升级、增加其他专业资质的,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需满足已有监理资质所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等人员标准后,方可申请。如:企业现持有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公路工程乙级资质。若企业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达标,但公路工程乙级资质不达标,也不批准其由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晋升为甲级。
问:申报时提示人员社保不符,怎么办?退休人员是否可以使用?
答:
如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过程中显示人员社保不符,请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关键词搜索“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点击进入办理。退休人员满足65周岁以下可以使用,申报资质前请从“浙江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社保缴纳信息录入”事项提交申请。
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
可以。
问:企业初次申请监理资质可以直接申请专业甲级吗?
答:
企业初次申请工程监理资质只能从专业乙级开始。但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与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 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人”与“人次”的概念,如何理解?
答: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中,涉及注册人员的指标要求有: “人”的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数量。“人次”含义,是指企业申报的注册人员所持注册证书的数量,如某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建造师,那么在计算人次的时候,可以计为2人次。
问:二级注册建造师可用于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吗?
答:
不可以。
问:监理资质延续如何办理?
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0〕249号)文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已自动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无需办理资质延续事项。
问:企业技术负责人同时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和注册造价师两项注册执业资格,是否可以作为注册造价师单独申报?
答:
不可以。
问:监理资质新申请如何办理?
答:
监理资质乙级资质新申请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要求办理。企业应先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并完成人员备案。然后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请资质,申请路径为:(1)企业注册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选择法人服务→按部门→选择省建设厅→搜索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核准)→选择在线办理;(2)系统分别从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提取企业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单位注册地等基本信息和注册人员信息;从大数据局社保数据库提取人员社保信息;(3)办结结果为合格的办件,系统自动生成证书信息。办件通过后前往用户中心“我的证照”或“其他证照”中打印电子证书。
问:企业具有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是否可以直接申请本专业工程类别监理甲级资质?
答:
不可以。只有具有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才可以直接申请与本企业主营业务相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 (征求意见稿)
一、总 则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 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 本标准。
(一)资质分类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分为综合资质、专业资质 2 个序列。其中综合资质不分类 别、不分等级;专业资质设有 10 个类别,分为 2 个等级(甲级、乙级)。
(二)基本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三)业务范围
1.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并在工程监 理企业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监理活动。
2.综合资质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专业 资质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
3.取得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开展相应类别建设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 询、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业务。
(四)其他
1.工程监理企业应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建筑业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以依法监理、高效服务为原 则,创新和完善工程监理机制,提升施工现场监理水平,保障工程质量安全和投 资效益。
2.加强监理行风与文化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 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公德和建设监理人员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确保监理服务质量,维护国家和公众利益。
3.工程监理企业应积极参与“一带一路”等重点工程建设,积极承担对外援 建、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等 *** 指令性工作,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4.工程监理企业应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避免恶意竞争,遵循行业市场规范, 推进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建设。
二、监理资质标准
(一)综合资质标准
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5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600 万元以上。
(3)近 3 年每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 100 万元以上。
(4)具有 5 项不同类别的工程监理专业甲级资质。
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5 年以上从事工程 监理工作的经历。
(2)注册监理工程师 30 人以上。
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完成涵盖 5 个不同专业的 10 项大型工程的监理,其中铁路工程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项目工程投资额应在 1 亿元以 上,工程质量合格。
(二)专业资质标准
专业资质设有 10 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专业、铁路工程专业、市政公 用工程专业、电力工程专业、矿山工程专业、冶金工程专业、石油化工工程专业、 通信工程专业、机电工程专业、民航工程专业。
1 建筑工程专业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1.1 甲级资质标准
1.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1.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1.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完成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项或地上 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10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80-100 米(不含)的构筑 物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2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 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或建筑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建筑(仅 限民用建筑工程)1 项,或建筑面积 8 万平方米以上的钢结构住宅 1 项;
(4)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2 乙级资质标准
1.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1.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1.2.3 企业人员业绩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3 类中的 2 类工程 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 12 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地上 8-11 层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2)高度 50 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1 项或高度 35-50 米(不含)的构筑物 工程 2 项;
(3)建筑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 1 项或建筑面积 0.6 万-1 万平方米(不含)的民用建筑工程 2 项。
1.3 承包工程范围
1.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建筑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监理。
1.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监理:
(1)高度 100 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 120 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投资额 1.5 亿元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 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 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 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包括各类单建式、附建式人防工程。
2 铁路工程专业资质标准
铁路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2.1 甲级资质标准
2.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2.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2.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完成下列 5 类中的 4 类工程的监理,其中至少含第 1 类所列工程, 工程质量合格。
(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100 公里以上;
(2)2 座中长以上规模铁路隧道;
(3)2 座单跨 32 米以上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300 条公里以上铁路接触网工程;
(5)300 条公里以上铁路通信光(电)缆及设备安装,或 200 组以上铁路 电气集中道岔信号工程或 200 公里以上铁路自动闭塞信号工程。
2.2 乙级资质标准
2.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2.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铁路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2.2.3 企业人员业绩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5 类中的 3 类工程 监理,其中至少含第 1 类所列工程,工程质量合格。
(1)城际铁路、客货共线Ⅰ级铁路、重载铁路土建综合工程累计正线里程 50 公里以上;
(2)2 座中长以上规模铁路隧道;
(3)2 座单跨 32 米以上且桥长 100 米以上的铁路桥梁;
(4)100 条公里以上铁路接触网工程; (5)100 条公里以上铁路通信光(电)缆及设备安装,或 50 组以上铁路电 气集中道岔信号工程或 50 公里以上铁路自动闭塞信号工程。
2.3 承包工程范围
2.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铁路工程的监理。
2.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除高速铁路以外的各类铁路工程监理。
3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标准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3.1 甲级资质标准
3.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3.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3.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完成下列 6 类中的 3 类工程的监理,其中至少有第 1 类所列工程, 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主干道累计 20 公里以上;或城市次干道以上道路面积累计 120 万平方米以上;或城市广场硬质铺装面积累计 8 万平方米以上;
(2)城市桥梁面积累计 8 万平方米以上;或单跨 3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3 座;
(3)直径 1 米以上的排水管道(含净宽 1 米以上方沟)工程累计 15 公里 以上;或直径 0.6 米以上供水、中水管道工程累计 15 公里以上;或直径 0.3 米以上的中压燃气管道工程累计 20 公里以上;或直径 0.5 米以上的热力管道工 程累计 15 公里以上;
(4)8 万吨 /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10 万吨/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 2 项; 或 20 万吨/日以上的给水泵站、10 万吨/日以上的排水泵站 4 座;
(5)5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2 项;
(6)断面 20 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隧道工程累计 2 公里以上;
3.2 乙级资质标准
3.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3.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3.2.3 企业人员业绩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 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城市道路 2 公里以上或城市道路面积 5 万平方米以上工程;
(2)单跨 20 米以上的城市桥梁 2 座;
(3)4 万吨/日以上的污水处理厂或 5 万吨 /日以上的供水厂工程;或 5 万 吨 /日以上的给水泵站、排水泵站;
(4)200 吨/日以上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1.5 公里以上城市隧道工程。
3.3 承包工程范围
3.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
3.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市政公用工程的监理:
(1)各类城市道路;单跨 45 米以下的城市桥梁;
(2)15 万吨/日以下的供水工程;10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处理工程;25 万 吨/日以下的给水泵站、15 万吨/日以下的污水泵站、雨水泵站;各类给排水及 中水管道工程;
(3)中压以下燃气管道、调压站;供热面积 150 万平方米以下热力工程和 各类热力管道工程;
(4)1200 吨/日以下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断面 25 平方米以下隧道工程和地下交通工程;
(6)各类城市广场、地面停车场硬质铺装;
(7)投资额 2000 万元以下的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
注: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含城市规划区内的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 通工程、地下过街通道)、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 工程、绿化工程。
4 电力工程专业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4.1 甲级资质标准
4.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4.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 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技术管理工作经历。
(2)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4.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5 年完成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 180 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6 台或单机容量 2 万-20 万千瓦机组累计 25 台;
(3)220 千伏送电线路累计 600 公里;
(4)22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 8 座;
(5)220 千伏电缆工程累计 100 公里。
4.2 乙级资质标准
4.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4.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4.2.3 企业人员业绩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4 类中的 2 类工程 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单机容量 10 万千瓦以上机组安装工程;
(2)110 千伏 30 公里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3)110 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
(4)110 千伏 20 公里以上电缆工程。
4.3 承包工程范围
4.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监理。
4.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单机容量 20 万千瓦以下发电工程、220 千伏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 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监理。
注:电力工程是指与电能的生产、输送及分配有关的工程。包括火力发电、水力发 电、核能发电、风电、太阳能及其它能源发电、输配电等工程及厂房、办公楼、厂 区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5 矿山工程专业资质标准
矿山工程专业资质分为甲级、乙级。
5.1 甲级资质标准
5.1.1 企业资信能力
(1)净资产 1000 万元以上。
(2)近 3 年每年上缴工程监理增值税 100 万元以上。
5.1.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6 人以上。 5.1.3 企业工程业绩 近 10 年完成下列 5 类中的 2 类或某 1 类的 3 项工程的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5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20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300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10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工程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5.2 乙级资质标准
5.2.1 企业资信能力
净资产 300 万元以上。
5.2.2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监理工作的经历。
(2)矿山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3 人以上。
5.2.3 企业人员业绩
近 10 年,技术负责人作为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完成过下列 5 类中的 2 类工程 监理,工程质量合格。
(1)200 万吨/年以上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100 万吨/年以上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45 万吨/年以上煤炭矿井工程或 45 万吨/年以上选煤厂工程;
(4)30 万吨/年以上化工矿山工程或工程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铀矿工程;
(5)工程投资额 5000 万元以上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5.3 承包工程范围
5.3.1 甲级资质
可承担各类矿山工程的监理。
5.3.2 乙级资质
可承担下列矿山工程(不含矿山特殊法施工工程)的监理:
(1)600 万吨/年以下黑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2)240 万吨/年以下有色金属矿矿山采、选工程;
(3)150 万吨/年以下煤炭矿井工程(不含高瓦斯及(煤)岩与瓦斯(二氧 化碳)突出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以上的矿井、立井井深大于 600 米的工程项 目)或 360 万吨/年以下选煤厂工程;
(4)120 万吨/年以下化工矿山工程或工程投资额 1.2 亿元以下的铀矿工程; (6)工程投资额 1.2 亿元以下的非金属矿及原料制备矿山工程。
注:矿山工程包括矿井工程(井工开采)、露天矿工程、洗(选)矿工程、尾矿 工程、井下机电设备安装及其他地面生产系统和矿区配套工程。 其他地面生产系统是指转载点、原料仓(产品仓)、装车仓(站)以及相互 连接的皮带输送机栈桥的土建及相对应的设备安装工程。 矿区配套工程是指矿区内专用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送变电工程、通讯工程、 环保工程、绿化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