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条件呢,劳务资质是建筑施工企业比较长用的一个类型的的资质,从2021年开始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成备案制,降低了资质办理的门槛,很多建筑企业需要办理建筑劳务资质但是不知道需要那些流程和资料,下面为您介绍:办理建筑劳务资质之前首先申请人需要有一家建筑公司,办理资质具有法人性质的公司是载体,若是想申请人没有建筑公司,那么就需要去当地的工商局注册一家新的公司即可。在成立公司的时候,还要注意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公司的资本数额。这里要注意的是很多类型的建筑企业资质对公司注册资金是有要求的。当办理人拥有建筑公司后,就需要根据建筑劳务资质的办理标准往公司里面配置人员。当需要同时办理多项资质时,人员的数量满足需求就行,比如同时办理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时,由于他们人员能共同使用所以人员不用重复累加!在人员配置完成后还需要根据办理资质的时间来给人员购买社保。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办理的条件如下:
企业资产:
(1)净资产 200 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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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企业主要人员:
(1)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2)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劳务员等人员齐全。
(3)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0 人。
关于建筑劳务资质办理条件的新规定调整: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备案手续。企业提交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技术工人等信息材料后,备案部门应当场办理备案手续,并核发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资质证书后,即可承接施工劳务作业。
建筑劳务公司资质办理流程:
1、成立注册建筑公司
申请资质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申请建筑资质。
2、招办理资质所需的各类人才
建筑资质申办一定要保证公司人员数量及资格证符合要求。人员要求一般为:建造师5人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6人、技术工人30人。在确定公司所配备人员符合标准后,需为这些员工缴纳至少1个月的保险。
3、制作劳务资质申报材料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把公司资料及人员资料组装成卷;
4、正式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申请
经过审查,出公示意见,通告;
5、公示
意见同意,通告完成领取资质,不批准需要重新上报或者申诉,反复这个流程;
6、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建筑资质申办是通过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批获得的,前期也包括大量的准备工作,比如公司注册、人才招用、资质申请材料的准备和提交等。这些东西虽然看起来都很简单,但是只有办理的人才会明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同地方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如果不知道基本流程,可能要花很多时间。
办理劳务公司资质所需要提供的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12、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3、企业统计报表;
14、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1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问:建筑资质可以 *** 吗?
答:是不可以的。
对于建筑资质 *** 很多情况下都是变更资质公司的法人股东,也就是 *** 一家公司,并且这家公司是带有目前项目所需要的施工资质的,这种方式是可以的,下面关于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如下: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 企业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以及改制等事项,需承继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申请重新核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
第二十二条 企业需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更换、遗失补办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企业遗失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二十三条 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至资质许可决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
(六)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劳务人员工资的;
(七)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八)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
(十)伪造、变造、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
(十一)发生过较大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