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开展钢结构设计标准局部修订工作的函》(建司局函标〔2020〕117号),我部组织中冶京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
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和《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的规定。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取为二级,其他特殊建筑钢结构的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建筑物中各类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宜与整个结构的安全等级相同。对其中部分结构构件的安全等级可进行调整,但不得低于三级。
附件下载:钢结构设计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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