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和遗失补办流程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113500000035912564XK200042
基本编码:350117014000
实施编码:1135000000359125642350117014000
行使层级: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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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别:承诺件
事项性质:行政许可
申报对象:企业
法定时限:受理后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无
实施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无
主办处室:厅行政许可管理处(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674698
监督和投诉电话:0591-87614442
年审批数量限制:无限制
权责清单:城乡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权力来源:法定本级行使
企业办事主题分类:资质认证
城乡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和遗失补办流程申请条件
具有法人资格,且满足《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技术骨干人员和业绩的企业。
申请方式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夏令时调整为下午3:00—6:00)
办理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北大路242号省住建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备注:本事项只提供网上办理,不提供窗口申请
在部门系统申请方式承诺
【三星】网上申请和预审,纸质材料收件受理(收到纸质材料后才能受理)
【四星】网上申请、预审和受理,纸质核验办结(只需领取结果文件时,提交纸质材料)
【五星】提供全流程网上办理(在线申请、网上预审、网上受理、网上办结),申请人不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只须办结后领取结果
账户要求:CA账号
纸质材料提交方式:窗口收取
办理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快递送达
城乡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和遗失补办流程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增补、更换申请表》
材料要求:要求:电子文档;必要性:必要;备注:系统生成
附件下载:
[示范文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增补、更换申请表(报厅增补、更换)样表.doc
[格式文本]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资质证书增补、更换申请表(报厅增补、更换).doc
城乡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和遗失补办流程图
城乡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和遗失补办流程办理依据
1.《城乡规划法》 第二十四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工作: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规定数量的经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注册的规划师;
(三)有规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五)有健全的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 规划师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行政部门制定。 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
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2012年建设部令第12号公布,2016年住建部令第28号修订)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许可,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实施。资质许可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乡规划乙级、丙级编制单位资质认定和遗失补办首选资质参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