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建筑企业核准办理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十三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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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问:建筑企业施工单位是否可以转包或分包工程?
答:不可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三、国家哪个机构受理建筑企业资质申请的材料?
答: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四、审批数量有要求吗?可以申请多个吗?
答:审批数量无限制。申请资质一般是从低级到高级。逐步升级。
五、申请材料有哪些?
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清单:请登陆“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政策文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中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