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大同市市政管委,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央驻晋建筑施工企业、省外入晋建筑施工企业:
为加强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建质〔2008〕121号)、《山西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建建字〔2004〕288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凡取得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今年内新成立和延期的企业、含省外入晋企业)全部参加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其中,我厅将对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晋的分公司进行监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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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主要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动态考核。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申请表;
(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及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和动态考核合格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身份证、任职文件、毕业证和专业技术职称证;
(五)企业“三类人员”的本年度社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证明;
(六)本企业特种人员身份证、操作资格证和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七)企业安全生产部门及人员配置情况;
(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十)企业在建项目安全生产考评情况,安全认证证明;
(十一)近两年来安全生产事故记录表。
企业将上述材料复印件使用A4纸,附有目录和页码统一装订(不加塑封),一式一份,加盖各级印章后逐级申报。其中,省外入晋企业只需提供山西分公司的有关资料。
三、考核上报程序
(一)省直有关部门、山西建工集团和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
(二)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辖区内注册的三级建筑施工企业、劳务企业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并对辖区内注册的二级及以上建筑施工企业的动态考核资料进行初审;
(三)在我省设立了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将申报资料报驻晋办事处初审;没有设立驻晋办事处的,省外入晋企业将申报资料直接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审查。
(四)审查意见为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厅局、山西建工集团、中央驻晋企业集团公司、省外驻晋办事处将初审意见(初审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要上报初审出的主要问题)、参加动态考核的企业名单汇总表(含电子版)和企业申报资料上报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我厅根据企业申报的资料和近三年的安全生产情况,结合初审意见和实地考查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四、时间安排
(一)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5日为各企业自检阶段。
(二)2018年12月26日至2019年1月7日有关部门完成动态考核初审工作.
(三)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8日前,有关部门将初审和审查意见,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404办公室)。
动态考核结果,请各参加动态考核的施工企业于2019年1月下旬关注省住建厅官网。
五、工作要求
(一)本次动态考核采取书面材料审核与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各企业要如实填写《企业动态考核申请表》,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经查有弄虚作假行为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核的企业一律定为考核不合格。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凡不认真履职、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请各市主管部门,各大企业高度重视,在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所辖企业,严格按照通知时间表,做好动态考核工作,逾期将不予办理。
六、考核结论
(一)省外入晋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抽查考核结论将反馈各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二)动态考核结论将加注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栏内。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的企业,给予三个月整改期,如整改后还不达标,将定为不合格。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电话:0351—3580074
联 系 人:孙佳 张艳 万建桥
附件: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表.doc
2.各市(厅、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汇总表.doc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