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切实转变 *** 职能,优化政务服务,更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办次数,决定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统一实行无纸化网上申报。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总承包二级及部分专业承包一级、二级,具体范围见办事指南的“设定依据”栏目);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认定(部分乙级及丙级,具体范围见办事指南的“设定依据”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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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定(二级及三级);
(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五)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六)供热企业经营许可;
(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及以下);
(八)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九)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
(十)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
(十一)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十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
(十三)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
(十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十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十六)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十七)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二、实施时间
为做好新旧系统转换和许可事项的衔接,2018年12月8日-9日,我厅将集中对行政审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更新办事指南等相关信息。期间,暂停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
自12月10日起,有关行政许可事项一律通过新版审批系统实行网上在线申报,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照更新后的办事指南的指引,在线提交行政许可电子申请材料。届时,我厅政务服务大厅原则上将不再接受新申请事项的纸质申报资料。12月8日前已经按原方式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按原程序办理。
三、注意事项
(一)无纸化申报实行实名制管理,尚未开通企业用户帐号的申请人,需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页面,完成帐号注册后,方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业务。
(二)实行无纸化申报后,申请人无需再打印带条形码的纸质材料,也无需再到我厅政务服务大厅核验原件,但需下载填写《行政许可申请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至审批系统。
(三)无纸化申报审批过程中的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以及准予或不予许可通知书等文书,将统一改为加盖我厅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书,申请人可在审批系统中自行查看或打印使用。
(四)为减少申请人跑办负担,我厅对许可事项统一增加了邮寄送达服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可自主选择通过“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的方式获得许可证书文件。
(五)各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材料申报和办理流程,请根据更新后的办事指南办理。如有不明事宜,请拨打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