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05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结果的公示其内容如下:
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1]29号)的有关规定,我部标准定额司对近期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2018年4月16日至2018年4月27日)。
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有问题的,可以申辩或举报:
申辩应采用电子化申报,需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系统进行。申辩材料由受理机构统一上报,并附报送申辩材料的公函及企业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晋升甲级资质申辩申请表》,企业不应随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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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应采用书面形式,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有具体事例、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上述有关申辩和举报的材料均应在公示期内报送我部办公厅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任何借公示之名,要求公示企业参加任何公告并收取费用的行为,均与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无任何关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不挂钩。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内容
(一)、 申报材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材料三部分,每部分单独装订成册。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申报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上填写完成相关信息后,直接打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内含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2、企业基本情况及人员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复印件;
(5)专职专业人员身份证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6)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营业收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企业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情况完成一览表(见附件一)
(3)企业近三年开具的营业收入发票及对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复印件;
(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工程造价咨询)》表需单独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用装订在资料里面。表中的“证书编号”项需要手工填写。晋升甲级资质的企业需在“地方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资质”栏填写原证书编号;甲级资质延续企业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资质”栏填写证书编号。
二、申报材料要求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中企业简介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取得乙级造价资质时间及其变更情况、企业经营状况及其拥有其他资质情况等;
2、企业营业执照的名称应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3、企业章程必须是在工商备案且查询日期为申报日期前3个月内,盖有工商查询章。
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中造价工程师不具备中级技术职称的,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为工程师,并提供企业聘用证明材料,其他专职专业人员需要提供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专职专业人员中所需中高级职称不少于16人;
5、企业专职专业人员年龄不超过60岁,出资人除外;
6、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应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并盖章的企业员工缴纳社保汇总情况表(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社保证明材料出具的日期应是企业申报资质日期前3个月内;
7、企业近三年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完成情况一览表中项目名称与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的项目名称对应;一览表中造价咨询收入金额与企业开具的工程造价咨询收入发票金额对应。企业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的截止日期距申报日期不能超过6个月,且必须是连续36个月内的,并按发票时间顺序装订。
三、其他要求
1、申报材料使用A4幅面纸张装订,装订方式应易于翻阅且不易散落;企业专职专业人员材料顺序按技术负责人、注册造价工程师、其他专职专业人员顺序装订。
2、复印件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正本外,需保持原件大小复印,不得放大或缩小,不得使用扫描件;
3、所有复印材料必须清晰整洁,证书复印件应包括编号页、照片页、内容页,证书如有续期记录、变更记录还应包括续期页、变更页复印件;
4、附件材料的复印件,须在证件右上方压盖单位公章,并由初审机关加盖原件已核印章;
5、申报材料欠缺、复印件不清晰、装订混乱的,应退回企业重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