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没有办理相关的资质能不能承包开发工程呢?这个问题其实并不难回答,如果没有资质肯定是不能从事承包开发工程项目了,不然国家也不会对房地产开发资质有明文规定了。而且没有资质就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会有处罚,具体看资质街带来的介绍。
根据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企业未取得资质就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细化到开发企业的14类违法违规行为。凡是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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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2.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3.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4.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
5.将未组织竣工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或者对不合格的房屋按合格验收的;
6.违法 ***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7.违法销售商品房的;
8.恶意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的;
9.未依法对其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屋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
10.囤积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性质、拖延开竣工时间、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及其他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
11.以承诺售后高额返租、无风险保底回报、分割拆零销售或原价(增值)回购等诱导方式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
1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 资质证书的;
13.未按规定履行承接查验义务,经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
14.企业信用管理中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
开发企业除了受到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经济处罚外,申请核定一至四级资质时,还将不获批准,并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依法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等级证书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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