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增加专业范围和测绘单位变更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子项名称: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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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类别:先审后批
项目编号: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2.《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国测管发[2014]31号)。
四、受理机构
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
五、决定机构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六、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七、办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全部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批准乙、丙、丁级测绘资质:
1.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2.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3.符合要求的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4.健全的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证明;
5.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6.健全的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7.与所申请资质等级专业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
申请新增乙、丙、丁级专业范围的单位,应当符合第1、2、4、5、6项。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条件不符合要求的;
2.申请人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八、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表1。
(二)申请材料提交和时间
仅接受网上申报。申请人可通过http://fjb *** .gov.cn的在线办事栏目中[350000450XK00201]测绘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进行网上提交材料。24小时接收材料。
九、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网上接收:http://fjb *** .gov.cn
(二)接收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十、办理基本流程
图1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流程图
十一、办理方式
(一)申请: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二)初查:各设区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受理与初查
(三)审查与决定
1.测绘管理法规处经办人审查
2.测绘管理法规处处长审核公示
3.结果公示
4.到期报批
5.测绘管理法规处处长签报
6.批准发证
(四)证件制作与传达
1.打印资质证书
2.发放资质证书
(五)结果公开
十二、审批时限
1.乙、丙、丁级测绘单位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或者法人代表变更的,1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并换发《测绘资质证书》;
2.初次申请乙、丙、丁级资质,或申请晋升乙、丙级资质,及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在10个工作日办结。其中:依法实地核查、结果公示等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因特殊原因,测绘管理法规处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审查工作的,经局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
十三、审批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四、审批结果
(一)测绘资质证书正本:
(二)测绘资质证书副本:
十五、结果送达
1.电话通知单位,可以选择前来领取或寄到单位,若前来领证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若寄到单位需核对通讯地址。
2.前来领取:查验介绍信及身份证,核对领证人身份;交付证书请其检查无误后在发证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3、证书寄发:使用平信挂号邮寄给测绘单位,并记录快递或挂号条编号备查。
十六、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测绘资质的权利;
2.审批过程中,申请人有依法变更、撤销申请的权利;
3.对已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有依法执行决定的权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自觉遵守测绘资质管理管理规定,听从审批机关依法作出的安排;
2.申请人自觉履行已生效的行政许可决定;
3.申请人提供真实可信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七、咨询途径
(一)电话咨询:0591-87620576;0591-87521985。
(二)信函咨询: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法规处;邮编:350001。
(三)电子邮件咨询:chzz@ *** *** .gov.cn
十八、监督与投诉渠道
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效能办受理投诉。
(一)电话投诉:(0591)87535331
(二)信函投诉: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效能办
福州市东大路60号 邮编:350001
(三)网上投诉:http://www.fjb *** .gov.cn/ca/20150908000077
(四)窗口投诉: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行政服务中心
福州市东大路60号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二楼201室
十九、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福州市东大路60号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测绘管理法规处。
(二)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7:00。
(三)乘车路线:公交9、11、27、78、106、118、130、310、317、327、328路八方大厦站。
二十、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起可通过:
(一)依照本指南第十七条的咨询途径申请查询。
(二)测绘资质单位登录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查看“审核记录”获取审批状态和结果。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在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首页信息查询栏目查询审批结果。
二十一、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一)专业技术人员证明材料
1.身份证。证件在有效期内,中国籍公民,当前年龄未满65周岁,身份证号在资质系统中无重复记录。
2.专业类别。对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用标准,认定其属于“测绘专业”、“测绘相关专业”或均不属于。专业名称无法归入《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所列专业名称的,原则上不计入相应分类。提供在校期间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证明的,可认定为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测办[2010]24号的规定,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等级考试,取得二级以上计算机等级证书的人员,可以计入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
3.任职资格证书。证载姓名、照片等与该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信息一致。依据任职资格名称,认定其为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应为工程技术类职称。提交高校教师职称的,审查其从高校离职的证明材料。技术员不能认定为初级。
4.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若已提交任职资格证书,则可以不提交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毕业证所载姓名、照片等与该人身份证信息一致。毕业院校应为国民教育序列。“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由专业技术人员当前或者既往工作单位出具,须说明岗位性质及工作起止年月,并加盖单位公章。通过毕业证+工作年限认定职称的人员,需提供历年劳动合同,满足认定职称所需年限。
5.劳动合同。甲方名称与申请资质单位名称一致。乙方姓名与专业技术人员姓名一致。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完整。合同处于生效期内。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或内容)为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内容)。若乙方从事测绘工作,则甲方必须是有资质的测绘单位。
6.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所有人员提供近期(至少包括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的当月或者前一月),社保机构开具或从社保机构网站下载的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公章。包括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等保险的任意一项均可,不要求全部项目。人员社保应清晰完整,一表多人的应当在各人信息项下分别上传,并在表格中以“√”等符号显著标出该人信息位置。对法定退休人员、军队转业人员再就业、事业单位“老人”等无法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应当由本单位开具无法缴纳的证明,附以正式用工合同。合格示例如下:
示例一:个人社保证明
示例二:全部人员社保证明,单位应将对应人员用其他颜色或者“√”标注该人信息位置。如上传“冯勇”个人社保的,如下:
单位自己出具的表格并请社保中心盖章的证明不予认可。无法分辨是否从社保单位下载的,省局应予核验并就该材料真实性提出意见。
7.劳务派遣。对测绘单位使用劳务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务派遣公司出具的派遣人员姓名、派遣单位、派遣时间等证明,附以测绘单位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8.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及比例。以工程测量甲级为例,要求60人,其中高级8人,中级17人,测绘相关专业占比不超过60%。具体需考核:高级不少于8人,其中测绘专业不少于4人;高级+中级合计不少于25人,其中测绘专业不少于10人;全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测绘专业不少于24人。”
9.注册测绘师。提供资格证书和注册信息。注册测绘师需经过注册,且注册单位、劳动关系(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均需与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一致,方可计入该单位注册测绘师数量。可从注册测绘师注册管理系统(网址:http://rsurveyor.nasg.gov.cn/XZSP/Classification.html)查证相关信息。如图:
专业技术人员既是注册测绘师,又具有高级或者中级职称的,可以同时计算为注册测绘师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10.无人飞行器操控人员。提供设备供应商培训合格的飞行操控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或证书。自主研发无人机的,应当提供无人机销售发票。无人飞行器航摄专业甲级满6人。
11.核心涉密人员。提供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证书。涉密单位应当配备核心涉密人员,核心涉密人员数量,由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行确定。
12.地图安全审校人员:提供地图安全审校人员培训证书,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甲级满5人,乙级满2人。证载单位名称与申请资质单位名称一致。持证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证书自然失效,不予认定。
13.退休人员。未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可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交退休证明,可不提交社保缴纳材料。年龄超过65岁的人员不计入专业技术人员。
14.职业技能人员。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高级 *** (一级)、 *** (二级)职业资格的,可以计入单位的中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但每个单位不得超过2人。根据测办[2016]5号的规定,获得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职业资格的,可以计入单位的初级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但每个单位不得超过2人,且其中获得中级技能(四级)或初级技能(五级)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个单位合计不得超过1人。
(二)仪器设备
1.发票。应清晰完整,注意发票编号不应有重复,发票上的仪器数量总和应当满足要求。仪器名称应详细准确,能体现仪器规格型号。付款单位名称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开票单位为电子市场商户等非测绘仪器厂商情形的,应重点核查发票真实性。
2.其他所有权证明材料。对上级主管部门将仪器设备划拨给下级部门的,总公司将仪器设备划拨给子公司的,控股公司将仪器设备划拨给关联公司的,应出具能够证明仪器设备所有权发生实质转移的有效证明同时应出具发票原件。
3.技术指标。《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对仪器有精度等技术指标要求的,提交的材料应足以证明其符合要求。测绘资质审批中,不要求提供仪器设备检定证书,但申请单位可以通过检定证书补充证明仪器设备的精度指标。
4.需要特殊说明的仪器设备:
(1)航摄仪及其他传感器:甲级要求4套(2套有IMU/DGPS系统),详见《标准》单行本第44页。需提交仪器购置合同、仪器性能指标说明、显示型号编号的实物照片等。胶片航摄仪不计入考核条件。需省级部门正式来函提供实地核查的报告。
(2)无人飞行器系统:甲级要求3套,详见《标准》单行本第44页。每套含飞行平台2架、飞控系统2架、测控地面站1套、相机2台(像幅不小于5600 * 3700)。
(3)多镜头多角度倾斜摄影测量系统:具备IMU/DGPS系统,具备5个以上镜头且每个镜头像幅不小于5600x3700。
(4)图形扫描仪(A0幅面):需证明幅面大小符合要求。
5.存放地图数据的服务器:需证明其服务器位于中国境内。
6.软件。应当提供发票。对单位自主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且不作软件套数考核要求。地理信息处理软件和系统平台软件的认定,由单位根据使用需求自行确定,并经省级部门认可。处理软件或者平台软件只能认定其一,不能重复认定。
(三)办公场所
属于自有办公场所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属于租赁办公场所的,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证明及产权人的产权证明。申请单位具有多个办公场所的,可以提供多个办公场所证明,予以累加计算。
(四)质量管理
应当通过省级部门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各省级部门确定。不再要求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五)档案和保密管理
1.一般单位:详见《标准》单行本第17页。
2.涉密单位:见《规定》第11条。
3.特殊要求:对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倾斜航摄、互联网地图服务专业的保密管理作出了细化规定。
(六)测绘业绩
1.测绘服务总值。近2年已验收测绘项目金额申请甲级资质不少于达到1600万元、乙级资质不少于达到400万元、丙级资质不少于达到50万元。近2年,是指从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之日起往前推算2年。项目合同应明确项目金额。综合性项目中未体现测绘项目部分金额的,一般不予认可。各项目均应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能够提供验收合格证明,未完成的项目不予认可。验收包括省、市、县级部门验收、甲方验收、或者质检机构验收。只有专家验收组签字的不计入考核。
2.地图编制。对申请教学地图的,要求近2年独立完成80种以上相应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集(册)。申请世界政区地图、全国及地方政区地图的,要求近2年完成40种以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地图集(册)编制项目。所谓80种、40种,是指经依法批准取得审图号。
二十二、常见错误示例
1.直接寄送申请材料到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应当通过系统提出申请。
2.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复印件材料。因复印件材料难以鉴别真伪,要求申请材料都应当是原件扫描件,不能为复印件。
3.分公司申请资质。申请人应为独立法人,非独立的分公司无法办理资质。
4.劳动合同过期。过期材料无法证明提出申请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
5.文秘、会计等非测绘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能计入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6.以单位整体出具社保缴纳材料,但材料上没有体现单位名称或者未附缴费人员详单,无法证明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社保由该单位缴纳。
7.注册测绘师注册单位与劳动关系所在单位不一致。
8.仪器设备发票关键信息不清晰或涂改,无法确认真实性。
9.未完成的测绘项目不能计入测绘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