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评价资质的申请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现为环境保护部)负责受理。申请评价资质的机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
①书面中请报告。
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中请表(详见该办法的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申请表》)。
③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④工作场所、场地证明。
⑤本机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环境影响评价下程师登记证复印件或拟登记于本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材料;申请核工业类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范围的,还需提交本机构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⑥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业绩证明。
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其他相关文件。
乙级评价机构申请评价资质晋级的,除需提交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交现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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