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一条关于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决定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申报材料。自2018年11月12日起,申报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含初始注册、延续、变更),不再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由申请人及其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分别对申请人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的个人和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与2017年不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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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订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监理工程师在办理注册时,只需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始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扫描件。
(二)延续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三)变更注册
本人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住建部要求,取消社保证明后,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申请人员社保等信息的真实性,加强在职履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