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动态核查的开始,我国各地的许多企业纷纷被查出资质审查不合格,随后又被撤回资质,对企业而言,撤回资质是一种严重的伤害,意味着企业将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如果企业的资质被撤回,是否可以再次申请施工企业资质?虽然可以,但重新申请也需要一些申报要求,其中包括许多书面材料等,接下来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申请
被撤回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可以从行政许可机关做出撤回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资质申报渠道申请重新核定资质,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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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时,应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填写相关信息,同时提交书面材料。
(二)书面材料要求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
8.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复印件;
9.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0.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11.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类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标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
12. 初级职称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及非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页面);
13.劳务分包企业应提供标准要求的人员岗位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只需提供有合同双方名称、合同年限及双方签字盖章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