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 第 2号
各有关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8〕623号)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开展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工作的复函》(发改办投资〔2018〕619号),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以下简称中咨协会)将开展2018年全国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工作,现将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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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申报
(一)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应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及本公告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承诺对申报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的承诺书应扫描上传到《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中。
(二)申报范围:自愿申请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的单位。
(三)申报方式: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在线申报。
(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单位申请表、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等部分。
二、评审
(一)工作机制
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工作在规定时间内采取边受理边评审方式进行。
1、评审机制。为确保公平、公正做好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工作,中咨协会拟建立三级评审机制,即合规审查、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合规审查后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专家评审后进入评审委员会审查阶段,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果作出是否给予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等级的决定。
2、结果反馈机制。对合规审查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合规的,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对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后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解释说明,解释说明材料提交专家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查。
3、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中咨协会工作人员和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专家占比不少于50%。其主要职责是对专家评审过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申请是否符合《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进行审议。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即为通过。
4、选聘专家。参与甲级专业资信和综合资信评价工作的专家从中咨协会专家库中选取,参与PPP咨询甲级专项资信评价工作的专家从国家发展改革委PPP专家库中选取。
(二)合规审查
中咨协会按照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合规审查。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报单位补正的内容。合规审查中若出现有异议的材料,中咨协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调研,也可以征询申报单位进行说明或质疑。审查不同意的,明确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专家评审
组织专家对合规审查后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具体内容包括单位证明材料、人员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四)评审委员会审查
评审委员会根据《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标准》对专家评审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意见反馈
中咨协会将通过中国工程咨询网告知申报单位通过《工程咨询单位资信评价管理系统》查看评审结果,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反馈意见。
(六)反馈处理
处理申报单位反馈意见,组织反馈处理专家进行复审,专家复审后则进入公示阶段。
三、公示、公布和颁发证书
(一)公示
评审结果将在中国工程咨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电话咨询、书面质疑及投诉,所有咨询、质疑及投诉均应据实署名并有确切联系方式。
(二)公布
公示结束后,中咨协会汇总相关材料,按规定程序确定评审结果,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向社会公布。
(三)颁发证书
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分为甲级专业资信、PPP咨询甲级专项资信和甲级综合资信三种。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统一印制,副本为电子证书,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有效期为3年。评审结果公布后,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可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副本)。
四、有关时间安排
(一)申报时间:2018年7月15日前完成在线申报
(二)评审时间:2018年7月30日-9月10日
(三)公示时间:2018年9月11日-17日
五、社会监督
中咨协会开展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工作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受理投诉和举报。
电话:010-6833 2689
邮箱:zxpj@cnaec.org.cn
六、技术支持
系统问题请致电:
010-8833 7663,13810184921
申报问题请致电:
010-6833 2689(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附件1:《2018年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申报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2:《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评价申请表》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