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实施机构: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承诺办结时限:10(工作日)
服务对象:具备土地使用权预查封登记申请条件的依法履行司法执行权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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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编码:4403000000006955506221001000623001
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咨询电话:0755-96508888,监督电话:0755-12345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1)人民法院申请协助执行土地使用权预查封手续
申请材料
材料信息:1,协助执行通知书;2,执行公务证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填报须知: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申请人访问、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选择申请办理事项,根据预审要求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相关电子材料、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等,申请人在确认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申请。
2.网上预审。收到预审申请2个工作日(或规定时限)内完成网上预审,符合预审条件的,通过预审;不符合预审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不予通过预审;预审结果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3.受理(即时)。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自愿选择窗口提交或邮寄送达申请材料的方式,向综合窗口报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根据预审结果及提交材料实施受理。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对于提供网上全流程办理的,网上预审通过后转入网上受理,申请人可无需到综合窗口提交材料,受理信息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告知申请人。
4.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5.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按规定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6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6.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3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完成发文登记。
7.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国土委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给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8.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区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即时)。综合窗口受理人员依据材料清单、审查要点及样表实施受理,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列明理由,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补正材料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情况。
3.申请材料交接。综合窗口将报件材料转交市规划国土委。下午5:00前接收的材料当天转交,下午5:00后接收的材料于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转交,并办理交接手续。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按规定对材料内容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6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
5.材料归档与发文登记(3个工作日)。将办理结果等送至档案室归档,完成发文登记。
6.发文材料交接。市规划国土委在法定或承诺办理时限内将办理结果文书转交本级大厅综合窗口,并办理交接手续。
7.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综合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综合窗口通过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发送领件通知。申请人通过窗口自取的,综合窗口在核对相关信息后,发放结果文书或证件,并要求申请人通过电子签名签收;通过邮寄方式领取的,综合窗口委托邮政单位寄件送达;通过自助服务终端取件的,综合窗口告知申请人持身份证或取证密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助服务终端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