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筑业企业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核准流程

2024-04-28 资质代办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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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事项

实施机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通用事项名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法定办结时限:

情形1:新设立(首次申请)资质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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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2:增项、延期资质申请20(工作日)

情形3:专业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20(工作日)

服务对象:拟开展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含外商投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二级资质许可)(不含民航、铁路等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经营范围业务的企业

咨询电话0755-83788014监督电话0755-12345

窗口办理信息

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 

办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45 (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 

(一)公交车 

1.市民中心站:38路、41路、60路、64路、107路、123路、232路、234路、235路、... 【展开】

受理条件

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

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000年) 

申请材料

业务情形

新设立(首次申请)资质材料信息

增项、延期资质申请材料信息

专业承包三级升二级资质材料信息

1,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企业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彩色扫描件

4,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文件

5,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的购置发票

6,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7,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

8,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9,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

10,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职称证

11,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12,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学历证

13,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14,现场管理人员的岗位证书

15,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发证机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16,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

17,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的发证机构网上查询结果截图

18,技术工人的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

1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20,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1,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3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清单及企业社保账号密码

填报须知

严格按广东省三库一平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表填写企业申报信息,上传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清晰可辩,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图.png

1.申请。

网上上传材料。企业登陆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在网上生成申请表。同时,企业在网上按照资质申办平台提示将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一并上传系统。

网上递交申请。网上预申请通过后,企业将申请材料电子文档(包括申请表电子文档和附件申请材料电子文档)直接在网上提交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 受理。

网上电子资料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涉及水利、交通运输等专业部门的,须至我局业务处室开具《会审申请函》并在网上受理电子件申请,企业携带《会审申请函》及纸质申请材料至水利、交通运输部门提出审查申请,会审单位将审查结果反馈后,我行政主管部门正式受理该项申请。(五个工作日)

3. 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审批条件的, 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结果公布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十五个工作日)

4. 领取结果。企业申报事项在“三库一平台”的公示意见如为“同意”,公示期满后由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作相关文书。公示意见如为“不同意”,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根据规定进行提出陈述申请。未提出陈述的申请,将在公示期满后制作相关文书。提出资质申请的企业,在“三库一平台”上查询申报件办理状态为“可取件”后,企业持《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可自行登录行政服务平台在申请事项列表“操作”栏处打印)、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原资质证书(新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交资质证书)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办理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jpg

本事项已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无需到现场办理。如申请人因特殊原因需要到现场进行申请的,窗口服务单位提供了自助申办设备,并配置了引导人员。

特殊环节:无

许可收费:不收费

中介服务:无

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限取得本行政许可 

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申请人在办理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申请人对本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质负责 

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部门:深圳市人民 *** 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西五楼

电话:0755-88128990

网址:http://fzb.sz.gov.cn/

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部门: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2088号

电话:0755-25228778

网址:http://www.shenp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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