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21年7月1日起,本市按照国家及住建部文件要求,停止受理工程勘察丙级、设计丙级和丁级、施工三级、监理丙级等资质申请(以下简称“取消资质”)。目前上述资质即将到期,现将资质有效期继续做统一延续,具体通知如下:
一、由本市核发的仅含“取消资质”的,且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含)至2022年12月30日(含)届满的资质证书,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上述“取消资质”有效期将在本市建管平台自动延期,在此期间内,不影响企业使用该资质开展各项业务。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http://zjw.sh.gov.cn),重新领证。
三、其他资质仍按本市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在有效期届满前,尽早提出延续申请。逾期未提出延续申请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将自动失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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