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建筑装饰装饰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办理流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及审查的流程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发证建筑施工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一级、特级资质或专业分包一级资质时,企业提交资质申报资料------县、市建设局现场核查-------省建设厅初审---------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到交通、铁路、民航、水利、信息、供电、消防等方面资质的, 由省建设厅送省 *** 相关部门协助审核把关。住建部受理中心受理企业资质申报资料----------------转市场监管司-------核查业绩-----组织专家审查-----资质审查公示------申请人复议陈述----专家复审 ------资质许可决定公告-----办公厅受理中心发证涉及到交通、铁路、民航、水利、信息产业等行业资质的, 由住建部送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初审,征求审核意见。
1:网上开户申填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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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持“一证通”企业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上政务大厅,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关信息。
2.完善资料:
申请人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新申请时,应提交《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和下列文件: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见附件一)一式一份及电子文档;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复印件;租 用或借、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复印件;租 用或借、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复印件;租 用或借、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复印件;租 用或借、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复印件;租 用或借(借)方产权证和双租赁合同或用协议的复印件;
6、标准要求的主设备购置发票;
7、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建造师初始或变更材料;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书;
10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书职称或能;
11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书或能;
12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13 、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14 、《建筑业企三级资质 》(首次申请)告知承诺书
3.受理后打出条形码
4.窗口递交材料(受理或完善材料)
5.建委出回执单
6.初审
7.证审
8.审核
9.网上公示
10.通知单
11.领取证书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3.1一级资质标准
23.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3.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2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23.2二级资质标准
23.2.1企业资产
净资产200万元以上。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23.1一级资质标准
23.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500万元以上。
23.1.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美术设计、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造价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木工、砌筑工、镶贴工、油漆工、石作业工、水电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23.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2项,工程质量合格。
23.2二级资质标准
23.2.1企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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