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资质办理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请办理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
答: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版)《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京建法〔2015〕7号)《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工作有关意见的补充通知》(京建法〔2016〕17号)等规定,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市的企业,可以在本市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审批;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二级资质和一级资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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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资质后,是否就可以承揽相关工程?
答:不可以。企业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三级资质后,须按规定报考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本(主要负责人)和C本(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符合法定要求。取证后,须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申请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到北京市建筑机械行业协会完成信息入库手续后,方可在本市从事相关起重设备安装拆卸任务。
三、在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升级时,工程业绩申报须注意哪些问题?
答:在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三级升二级,或二级升一级时,需要申报工程业绩,须注意以下事项:
(一)代表性工程的工程合同(必填)
须上传本单位与本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尽量使用示范文本,合同中应尽量注明本合同范围内所涉及的塔式起重机的登记编号。
(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或质量核验单(必填)
须上传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交的第三方检验检测单位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论为整机合格),以及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的联合验收资料(验收结论为合格)。
(三)能反映真实施工情况的材料(必填)
须上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批审查手续。专项施工方案须按照属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履行完相关程序,即:专项施工方案应由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并加盖执业章。
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尽量注明本方案范围内所涉及的塔式起重机的登记编号。
(四)工程中标通知书(必填)
须上传安装报审表或安装确认单。
(五)反映该项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非必填)
可上传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中的相关图纸。
(六)企业业绩查询网址截图(非必填)
本市业绩可上传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截图。外埠业绩可上传属地住建部门相关业务系统或门户网站查询截图。
(七)工程结算单(非必填)
可上传本单位与本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分包结算单。
(八)驻外使领馆经商部门出具的工程真实性说明文件(非必填)
一般不涉及。
四、在申请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升级时,是否可以提供部分外埠工程业绩?
答:可以,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外埠工程应实际发生,资料须真实无误;
(二)外埠工程应属于纳入属地住建部门监管的房建市政工程;
(三)外埠工程中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登记编号;
(四)外埠工程应能在属地住建部门网站查询到,或有属地住建部门出具的加盖印章的安装告知、使用登记等手续资料。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竣工,是否以工程项目竣工为准?
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的竣工,以设备安装完毕且第三方检验检测整机合格且联合验收合格为准,申报业绩时不需要等到工程项目竣工。
六、北京市是否要求租赁拆装一体化?
答:目前,本市住建部门没有要求租赁企业必须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资质,也暂时没有推动租赁拆装一体化的计划。
七、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的进程如何?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20年11月3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明确将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实施改革。《方案》中明确,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分包资质保留,由原来的三个等级资质,变为甲、乙两级。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还未发布具体的资质等级划分标准,何时发布也不掌握,当前仍然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2014版)中规定的承揽工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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