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二)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分为:基本条件与专项条件。
其中,基本条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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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场所
三、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四、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五、工作外委
六、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七、试制造
前两项的内容已经在文章《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条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写了,本文继续写其他的五项内容。
三、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
制造单位应当具有满足产品制造需要的下料设备、机械加工设备、成形设备、焊接设备、焊接材料烘干和保温设备、热处理设备、表面处理设备、起重设备等。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配置相应的工艺装备,如胎模具、焊接辅助设备、耐压试验工装等。
四、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制造单位应当根据产品检验的需要,配置相应的检验检测仪器与装置,包括理化检验仪器、无损检测仪器、耐压试验装置、测温仪、几何尺寸检测仪器等。
计量器具的品种、数量、精度等应当与产品要求的检验项目的需要相适应,并且在检定、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五、工作外委
制造单位无损检测(连续生产流水线除外)、理化检验、热处理和材料预处理可以外委。受委托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其人员、检测仪器与设备能力必须满足相应专项条件中对应的要求。
六、设计文件与工艺文件
1 设计文件
制造单位的许可产品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如产品设计图纸、设计计算书、产品说明书等。采用外来设计文件制造的,应当有对外来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的确认。
许可产品应当按照相应标准制造,标准中未提出设计文件要求的,可不要求设计计算书等设计文件;如属于非标产品,则应当具有正确完整的设计文件。
2 工艺文件
根据产品制造需要,制定相关工艺规程、编制工艺流转卡或者检验卡等工艺文件。
七、试制造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所申请的产品品种、级别试制造样品,试制造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并验证制造单位申请产品需要的制造和检验能力。试制造样品数量及其包括的关键工序见表 E-1。
表 E-1 试制造样品数量及其关键工序
申请产品品种数量关键工序
无缝钢管一批热轧(冷拔)、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艺性能检验、耐压试验(可用无损检测代替)
焊接钢管一批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工艺性能检验、耐压试验(可用无损检测代替)
无缝管件、有缝管件弯头和三通各一批成型、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热处理,有缝管件制造还应当有焊接过程
锻制管件、钢制锻造法兰一批机械加工,制造单位自行锻造锻坯时,还应包括理化检验和无损检测过程
金属阀门每种结构型式的阀门各 2 只材料(零部件)进货检验、焊接(需要时)、热处理、无损检测、装配、耐压试验
金属波纹膨胀节一批波纹管成型、焊接、无损检测、耐压试验
非金属材料管一批成型、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
聚乙烯管件一批成型、静液压强度(耐压)试验
元件组合装置所申请产品各一批焊接、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耐压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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