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建质〔2014〕103号)规定,为鼓励建筑企业加强工法的研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增强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我厅定于今年10月受理2021年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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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8日至22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统一汇总本单位完成的工法,并按以下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一)书面材料。
1.2021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 一式两份(加盖完成单位公章)。
2.每项工法申报材料一份,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内容包括:
(1)广东省省级工法申报表;
(2)工法内容材料;
(3)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
(4)工法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评估意见或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等);
(5)工程应用证明,包括应用工程的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提供的证明(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施工合同复印件(只提供封面,含发包单位、承包单位及承包范围内容页及盖章页);
(6)经济效益证明(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7)专业技术情报部门提供的科技查新报告(正本为加盖公章的原件);
(8)反映实际施工中工法操作要点的照片(10张),有条件的应提供录像影像资料;
(9)若获关键技术专利证书和科技成果获奖应提供证明复印件,如有涉及他方专利的,应提供无争议声明书;
(10)若工法对外技术 *** 企业可附加其工法对外进行技术 *** 的证明材料。
(二)电子文档。
1.2021年省级工法申报项目汇总表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每项工法申报材料电子文档。该电子文档将作为专家进行评审的材料,要与纸面材料一致。每项工法以工法名称建立文件夹,内容应包括该项工法的所有书面申报材料扫描文件(除相片及单页材料为JPG格式外,其它为PDF格式),并分别统一以:(1)申报表、(2)工法内容、(3)企业级工法审定公布文件原件、(4)工法关键技术的有关资料(评估意见或专利证书或科技成果等)、(5)应用证明(2项工程)、(6)经济效益证明、(7)查新报告、(8)影像资料(可建立子文件夹,保存为图片或视频格式)、(9)专利证书或获奖证书、(10)技术 *** 证明等命名文件或子文件夹。
以上电子文档,申报单位保存在同一张光盘,与申报的书面材料一起递交。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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