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被法院纳入失信黑名单影响这么大,连 *** 招投标都会受到限制”,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在全部履行了债务后对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说道。
据了解,被执行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一建筑业公司,主要从事公路、市政、建筑工程,因拖欠申请执行人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水泥货款,申请执行人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当地仲裁委申请仲裁,经裁决,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支付人民币170112元及利息给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某贸易有限公司向萍乡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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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财产,法院遂将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限制有关消费。
采取该措施一个星期左右,黄某主动给执行法官打电话,提出想与当事人和解。执行法官表示愿意给双方提供这个平台。之后,双方的和解也非常顺利,被执行人一次性将170112元和执行费全部履行,申请执行人某贸易有限公司同意放弃剩余债务利息,至此,案件圆满执结。
那么,失信企业限制招投标,法规依据何在?
各相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更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限制措施。
(一)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 *** 和评标标准,在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 *** 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 *** 活动
招标人委托招标 *** 机构开展招标事宜的,应当查询其失信被执行人信息,鼓励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 *** 机构。
(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
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管理单位在对评标专家聘用审核及日常管理时,应当查询有关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评标专家在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及时清退。
(四)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从业活动
招标人、招标 *** 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前,应当明确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处理办法,查询相关人员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