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部令第141号)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苏建法[2006]97号),经对近期2家工程检测机构资质申请材料的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2021年6月25日至2021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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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资质企业对审查意见所提出的问题,可在公示期间网上提供陈述材料补正(不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经(县)市主管部门初审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凡是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办询问。
三、公示期内,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和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办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通过电话反映情况的,请留下真实姓名以及联系方式。
通过信件反映情况的,若以单位名义请加盖公章,若以个人名义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通过现场反映情况的,请出示身份证明。
四、我办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邮编:210036;联系电话:025-51868240。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北路289号银城广场A座8楼
附件:工程检测机构资质审查意见汇总表.xls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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