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针对《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该《条例》目前已经过深圳市 ***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即将进入人大审议程序,各界可于2021年6月19日前反馈意见。
因此,《条例》拟采用授权条款,仅规定原村集体可以参照条例成立物业管理自治机构,具体办法由区 *** 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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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1:停车位等小区共有产权归谁所有?
共有道路上停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拟解决方案:《条例》此次对此增设专章,拟明确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架空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均属业主共有,并针对市民争议极大的“停车位(库)使用、管理”问题作出规定。
焦点2:主大会“成立难”如何解决?
业委会候选人或无须“双过半”即可当选
拟解决方案:《条例》此次首先将降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门槛,拟采用两轮投票的方式,首轮“双过半”的候选人直接当选。而未能选出或足额选出的,采用第二轮投票,按照该轮选举的得票顺序当选,无须获得“双过半”,保证业委会能够有效成立。
焦点3:业主大会无法开设独立账户怎么办?
到住建部门备案并凭社会信用代码证到银行开设账户
拟解决方案:针对呼声极高的“业主大会开设独立账户”问题。深圳经多次向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请示汇报并获得支持后,《条例》拟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备案,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业主大会可以凭代码证到合作银行开设业主共有资金账户,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开设业主共有资金共管账户。
焦点4:尚无业主大会,业主合法权益如何保障?
业委会筹备组可指定物业公司代表业主承接查验
拟解决方案:一是拟取消前期物业公开招标投标制度,允许建设单位自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二是加强 *** 监管;三是拟规定在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上述两家单位进行共有部分的承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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