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21年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检查的通知
川建勘设科发〔2018〕489号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17〕4号)的相关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我省审查机构承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审查项目,时间结点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二、检查内容
(一)施工图审查质量。重点检查审查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勘察报告的前置审查;勘察设计文件是否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安全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有关标准及相关规定;勘察设计成果签字盖章是否符合规定等履行审查职责的情况;施工图审查意见是否得到整改落实;以及是否通过《四川省勘察设计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管理信息平台)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的情况。
(二)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执行程序性审查、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督促勘察设计单位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论证意见的情况,以及是否超越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等情况。
(三)审查机构应全面进行数字化审图,并按规定在相关的工程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PDF格式电子文件上,加盖审查机构电子签章进行交付和印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三、检查程序
(一)审查机构自查:自发文之日起,各审查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认真自查,分别写出在本行政区域和跨行政区域审查自查报告(含2021年度审查项目总数量、一审合格率、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审查意见告知书以及行业自律等相关情况)。根据审查项目的类别分别填写在本行政区域和跨行政区域审查项目的相关情况,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情况及附表分别报送至列入开展项目审查地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2、3)。
(二)项目质量检查: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我厅川建发〔2017〕4号文要求,对列入本地区开展施工图审查业务的审查机构开展质量抽查,针对每个审查机构的业务范围,按房屋建筑类公共建筑和住宅建筑项目检查各不少于1个,市政基础设施类项目检查不少于1个。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此次检查工作高度重视,周密组织、认真落实、确保质量。同时,在2021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负责此项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系人上报我厅(详见附件4)。
(二)各审查机构要对照检查内容和程序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工作,提交自查报告和审查自查表,并积极配合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工作。
(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要依法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勘察设计单位及相关人员依法给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罚款和暂不列入当地审查机构名录等处理(详见附件5、6)。检查的项目不论是否有问题都应在10月1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告及附表5、6情况汇总表报送我厅,并留存项目相应盖有勘察设计单位及审查机构电子签章的PDF格式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便于我厅抽查。
(四)我厅将视各市(州)的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适时发布全省2021年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检查通报。
(联系人:付建丹;联系电话:028-85521659;邮箱:903259091@qq.com)
附件:1、《市(州)工程勘察报告审查自查表》
2、《市(州)房屋建筑施工图审查自查表》
3、《市(州)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审查自查表》
4、《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联系人回执表》
5、《市(州)工程勘察审查质量检查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6、《市(州)工程设计审查质量检查及处理情况汇总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小编推荐:
内蒙古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开启 6大内容要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