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上报
2021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
豫建建〔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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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综合执法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了解各地建设工程质量执法监督情况,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请报送2021年度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的通知》(建质质函〔2018〕19号)文件要求,现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配合做好信息统计及上报工作。
各地质量监督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由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牵头,城市管理主管部门配合,将信息上报至省厅建筑管理处;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行政处罚,由各地城市管理主管部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委)配合,将信息上报至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
请你们填写附件表格(可在www.mohurd.gov.cn网站下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5月20日前上报,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
省厅建筑管理处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开建
电话:0371-69523923
邮箱:jstjgc@163.com
省城市管理和执法监督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一哲
电话:0371-68089377
邮箱:zfjczdec@163.com
附件:1.2021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一
2.2021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二
3.2021年建设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行政处罚情况统计表三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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