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化工总包资质如何办理?
石油化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相关的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每级资质对应不同的企业条件要求,石油化工总包资质需要从三级资质开始申请。
石油化工总包资质办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还需要准备资质申请材料,而且企业很可能因为一些细节的问题,导致资质申请失败。那么石油化工总包资质如何办理呢?
企业办理施工总包资质时,首先需要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配置相关的资质申请人员证书,再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
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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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化工资质怎么办理?
石油化工企业在进行工程建设时,需要相关的资质证书。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每级资质对应不同的企业条件要求,石油化工总包资质需要从三级资质开始申请。
石油化工总包资质办理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企业需要满足相应的资质标准,还需要准备资质申请材料,而且企业很可能因为一些细节的问题,导致资质申请失败。那么石油化工总包资质如何办理呢?
企业办理施工总包资质时,首先需要取得公司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配置相关的资质申请人员证书,再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资质申请。
申请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如何办理一个工程施工资质?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到“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处”登记报名,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办理工程施工资质具体手续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合同)。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脯》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布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施工资质怎么办理?
施工资质申请办理程序 :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进行公示,对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将资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管局;
3. 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公示完成后,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报省建管局备案、打印资质证书;
4. 属于省级核准范围的资质,省建管局核准后打印资质证书。
资质升级办理程序:
1. 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2. 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同意后上报省建管局; 3. 省建管局核准后领取资质证书。
提交材料明细: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 (二)、综合资料(之一册):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企业章程;
4. 企业近三年建筑业行业统计报表;
5. 企业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审计报告);
6. 企业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法人证书;
7. 企业经理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代表工程业绩证明资料;
8. 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设备、厂房等要求的,应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或租赁合同、厂房的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以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9.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劳务分包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等企业可不提供); 其中,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不需提供上述2、4、5、9的材料,但应提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文件。
10. 申请特级资质的,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相关条款提供材料。
* 企业还应提供反映近期的资产状况的财务报表
(三)人员资料(第二册):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新成立企业提供资格证书),按一、二级顺序填写;
2.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养老保险凭证(6个月的缴费收据,新成立企业不足6个月的提供营业执照批准后的所有月份的缴费收据和全部人员的个人养老保险手册);按照工程、经济、会计、统计顺序,由高级到中级再到初级依次填写,专业填写所学专业或现从事专业; 3. 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还应提供相应证书及反映专业的证明材料。
(四)、工程业绩资料(申请更低等级资质不提供)(第三册): 1. 工程照片(6寸彩照)、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
2. 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单(备案表)或质量核验资料(应体现技术指标); 3. 反映技术指标要求的图纸资料,反映造价指标的经注册造价师审核的工程决算资料等。
(五)对企业申请改制、分立、合并需重新核定资质的,除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列入之一册综合材料):
1.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方案(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资产、人员、工程业绩的分割情况); 2. 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的批准文件或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3. 企业改制、分立应提供改制、分立前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 4. 企业合并应提供合并前各企业近三年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及最新合并报表; 5.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提交材料要求
1.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附件资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
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二份、附件资料一套。
2. 资质受理机关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资料原件,原件由企业保存。资质许可机关正式受理后,所有资料一律不得更换、修改、退还。
3. 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有质疑的,企业应当提供相关资料原件,必要时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
4. 附件资料应按“综合资料、人员资料、工程业绩资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5. 企业申报的资料必须使用中文,资料原文是其它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6. 申请资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办理时限:
随时受理,材料符合要求,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