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工程资质怎么办理
资质办理部门三级资质:如果企业是初次办理桥梁工程资质湘桥工程资质办理联系方式,那么就只能从三级资质开始申请。而申请三级资质湘桥工程资质办理联系方式,企业在完成准备后湘桥工程资质办理联系方式,在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市级建筑主管部门进行申请即可。二级资质:已经获得湘桥工程资质办理联系方式了三级资质的企业,就可以在完成准备后,进行二级资质的申请。二级资质的申请受理部门,应该是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筑主管部门。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的审核部门是一样的,都是到企业注册所在地的省级建筑主管部门进行资质申请。综上可知,不同等级的桥梁工程资质,资质申请的办理部门也会有着不同。此外,在资质申请之前,企业也需要做好资质申请的相关准备。申请桥梁工程资质,一般分为资产、人员、设备和业绩等4个方面。但是,作为初次办理桥梁工程资质的企业,申请三级资质时就不需要准备工程业绩,这是企业需要明了的。
桥梁资质标准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企业主要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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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桥梁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桥梁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8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20 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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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资质在哪里办理?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一、电力工程资质在当地建设部门进行办理。
二、电力施工资质办理的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3.建设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 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三、条件如下:
一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212,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二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三级资质标准: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扩展资料:
其中三级资质标准如下:
1、企业近5年承担过35KV以上送电线路200公里及2座相同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更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参考资料: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百度百科
水利工程的资质需要去哪里办理
水利工程资质需要去当地建委去办理,但是一般办理很麻烦。所以一般都是选择资质待办,就是让别人(合肥明静致远)替自己办理资质。
资质办理一般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其中,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企业申请施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省建设厅对申请二级及以下资质(包括不分等级资质)和劳务分包资质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其中涉及交通、水利、通信、电子等方面资质的,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进行审核;
(4)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20个工作日)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想办一个工程施工资质,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首先到“建筑工程企业管理处”登记报名,然后按照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办理工程施工资质具体手续如下: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
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的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文件)。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施工图纸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经监理单位审查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监理合同)。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向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脯》和所附证明文件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颁布发施工许可证;对于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失效的,应当限期要求建设单位补正,审批时间可以自证明文件补正齐全后作相应顺延;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说明理由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