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按照最新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的2016年底最新发文要求现在提交材料是申请书和书面审查表同时递交。
2、申请书及书面审查表所需附件材料清单如下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单位提交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书面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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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6.单位章程复印件(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
7.法人股东的单位章程(须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8.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注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产权材料
9.涉密业务研发及办公场所平面图(须标明位置、尺寸、面积),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场所平面图
10.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11.资质相关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岗位、职称或执业资格、涉密等级),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检测人员名单
12.近3年相关业务合同清单(含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委托方、合同金额、收入金额、签订时间、项目所涉地区、项目所涉行业、涉密等级和服务年限)
13.近3年完成的项目投资总值证明材料(系统咨询和工程监理类提供)
14.验资报告及上2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15.企业上2个年度完税证明(须分年度提交国税、地税证明)
16.近5年企业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材料复印件(须附验收报告)
17.近5年获得的科技奖励或者知识产权材料复印件
18.近5年企业保密工作获国家级、省部级嘉奖材料复印件
19.近3年在中文核心期刊或省部级主办的公开出版刊物发表的保密管理或技术有关论文复印件
20.保密设施设备清单(含涉密信息系统、信息设备),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加工设备、检测设备清单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数据恢复资质需另提供备件库清单
21.单位基本管理制度(含人事、财务、生产、资产、保密管理制度)
22.保密管理情况报告
23.保密风险评估报告
24.取得的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资质认证证书复印件,注:屏蔽室建设类资质需另提供自主研发的屏蔽产品检测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25.资质(申请)单位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身份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并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26.资质(申请)单位股东情况说明(包括法人股东单位性质或自然人股东国籍、持股比例等。其中,涉及企业法人股东应提供法人股东相应股东股权结构图,追溯至自然人或国有资本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追溯中如遇上市公司,需列明其持有5%以上全部股东名单,且不披露信息持股股东持股总额不超过5%
27.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28.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申请单位母公司最终出资比例说明
29.申请单位的实际控制人及所有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须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
30.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方的声明
31.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母公司为保证实际控制人始终为中方和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最终出资比例不超过2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可以包括锁定部分流通股、调整限售股数量、股东承诺一定时间内不减持股票或不向影响保密条款的自然人或机构出售股票等)
32.母公司当前实际控制人构成情况及控股比例情况说明
33.母公司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流通股/非流通股比例、非流通股中限售比例、持股比例前十名的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最新版本的财务审计报告、近期股份变更情况等)
34.母公司外资股东情况说明(外资股东清单及介绍,包括外籍自然人或外资机构介绍、持股比例、持股方式等)
35.母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存在外籍自然人、外资法人或外方控股法人,及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申报的声明
36.母公司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
37.资质(申请)单位持有涉密资质期间,为保证控股股东不变及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所制定的控制措施
38.股东不向外籍自然人、外资机构或身份不明确人 *** 股份的声明
39.资质(申请)单位承诺信息披露不违背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的声明
40.资质(申请)单位承诺持股5%(含)以上的股东发生变化前,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的声明
41.资质(申请)单位当前股份构成情况(包括股票发行规则、主要股东清单及情况说明、近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近半年股份变更情况等)
42.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涉密人员、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保密管理办公室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附身份证复印件,其中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需明确是否拥有境外永久居留权)
43.涉密项目负责人名单及变动情况说明
44.保密管理制度、企业管理体系、企业组织体系及变动情况说明
45.涉密设备、载体、涉密研发场所变动情况说明
涉密资质申请条件是什么
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依法成立3年以上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有良好的诚信记录;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中从事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业务人员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资本构成要求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申请单位应当无外国投资者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方式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申请单位及其股东的实际控制人不得为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在申请单位母公司中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申请资质以及资质有效期内的,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参与挂牌交易的股份比例不高于总股本的30%;(二)实际控制人在申请期间及资质有效期内保持控制地位不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涉密资质怎么办理
首先确定涉密资质(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的等级(甲级和乙级)、类别(总体集成、系统咨询、软件开发、安防监控、屏蔽室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恢复、工程监理);
评估基础条件【(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三年以上的法人;
(二)无犯罪记录且近三年内未被吊销保密资质(资格)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涉密集成业务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与境外人员无婚姻关系,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具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专业能力;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保密条件【(一)有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二)保密制度完善;
(三)从事涉密集成业务的人员经过保密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四)用于涉密集成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五)有专门的保密工作经费;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保密条件。
注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外资股东和新三板企业条件另作要求】、专项条件【注册资本、社保人员、高工、业绩、保密室面积等】是否满足;
书面材料提交申请及审查;
现场审查及专家评审;
颁证通过。
申请乙级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需要的资料?
根据最新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规定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申请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应当对照资质申请条件,确定拟申请资质的等级和业务种类。申请甲级资质的,应当向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申请乙级资质的,应当向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书。
申请单位属于企业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公司章程;
(四)验资报告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五)生产经营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六)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涉密资质办理所需资料他材料。
申请单位属于事业单位的,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办公场所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四)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办理保密资质要到什么部门需要些什么材料
申请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企业、事业单位,对照《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确认具备相应条件的,应到自治区保密局领取《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金融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 4、企业法人的学历证明及相关资料; 5、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二级); 7、 *** 安全集成典型范例的相关证明项目鉴定(验收)意见和用户使用意见书; 8、其他可以反映企事业实力的证明材料。 答:因为《申请表》在资质审批过后,需要在国家、自治区两级保密局存档备案,所以,集成单位需要填写三份《申请表》; 答:以企业成立时注册的企事业性质为准。 答:保密工作部门受理申请后,首先应对《申请表》的相关资信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对不具备基本申报的和需要补充申报材料的,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其次,应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察,对申请单位申报集成过的 *** 安全集成范例进行调查核实,以确认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再次,可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水平和能力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委托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最后,综合以上测评结果,给出对申请单位的审查意见,上报国家保密局审批。 答:经国家保密局审批通过的企、事业单位,将获得《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在各级保密局向申请单位下发《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之前,进行有关的保密技术培训是十分必要的。培训内容应包括:国家保密指南和国家保密标准等。培训结束后,受理申请的保密局与获得涉密系统集成资质的单位的法人代表应签定协议书,保密工作部门可将相关保密标准和指南发给资质单位遵照执行。资质单位应按协议要求承担保密责任。 答:不具有。分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如对外独立承接涉密系统集成业务,必须单独申请《资质证书》。 答:各单位的信息中心建设本单位的涉密系统,属于内部建设,在加强管理监督的前提下可以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