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这个主要还是看所办理的资质是什么资质。一般情况下,所需要的资料包括以下几种:
看是办理几级资质,每个资质所需的人员的需求都是不同的,办资质的时候主要是准备相关人员的证书还有人员至少三个月的社保,还需提供以前的业绩。。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机构代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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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任命文件、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
8、项目经理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能代表该工程项目业绩的施工合同,担任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工程质量安全评价证明;
9、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人员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聘用合同等;
10、企业所有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的养老保险;
11、施工机械及质量检测设备购买发票、调拨单、设备台账等;
12、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新成立企业不提供);
13、企业统计报表;
14、加工厂房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按《标准》要求提供,《标准》未明确要求的不提供);
15、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资料。
以上15项都是办理资资质需要准备的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办理资质是建筑企业不可或缺的部分,如果您觉得自己无法办理资质或对相关流程不了解,可以找专业的资质代办公司代办资质。另外如果您有任何关于资质办理的疑问,可以上淘资质详细了解一下。
资质办理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呢?
公司材料:首先是办理人员要准备好资质申请表以及相应东港资质办理注册材料的电子文档东港资质办理注册材料,其次还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东港资质办理注册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东港资质办理注册材料,公司章程,之后还要有企业最新的经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是验资报告,还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的技术负责人的建立以及任命书,还需要企业经理、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职称证书还有身份证等证件,同时还需要注册建筑师的资料,最后是设备购置的发票等公司必须具备的基本材料,在这里还要提醒企业社保必须购买齐全,这个是必须有的,机械设备发票还必须是以本公司名义购买的,这些都是需要企业记住的。
办理资质都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当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或需要资质增项东港资质办理注册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很多东港资质办理注册材料,具体应该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公司章程
4.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5.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怎么填写?"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6.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7.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8.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9.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10.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东港资质办理注册材料他有关材料,以上就是企业办理资质增项需要准备的材料东港资质办理注册材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资质需要做哪些材料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以北京市为例,全国其他地区基本相同,可以参照)
企业申请办理资质时,往往面对诸多的准备材料深感复杂,摸不着头绪,办理资质所需材料到底有哪些呢?
建筑业企业首次申请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两份;
登录北京市建委网站()—办事大厅—填写上报数据,然后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住建部审批的资质:登录住建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填写《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
备注:资质申请表中填写的内容应与所提交的附件材料中体现的相关内容一致,受理通知书及流程单签字、印章齐全。
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备注:申报资料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3.住建部审批的资质,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不需要核对原件);
备注: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企业营业执照在有限期内。
4.企业章程复印件;
国家(北京市)工商局,并加盖档案查询专用章;
备注:企业章程及章程修正案齐全。
5.办公场所产权证复印件或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备注: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60.建筑资质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发票的出票日期、设备内容、出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等内容应清晰可见;相同设备出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中,出票日期与发票编码号应与实际情况相符;租赁设备不予认可;标准中未明确要求的设备,可不提供发票。
7.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备注:首次申请资质企业需经注册地区县住建委提交二级建造师初始(变更)注册相关资料;非首次申请资质企业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与申报企业单位名称一致。
8.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历证明)复印件。
备注: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9.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备注:建筑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填的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应符合标准的要求,建筑资质新标准中有明确专业要求的人员,其岗位证书,考核其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现场管理人员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0.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复印件;
备注: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养老保险、有要求的注册执业证书等应齐全有效;其相关经历、职称应符合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标准中对技术负责人有专业要求的,专业按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所学专业进行考核。
11.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备注:如有工种要求的人员,其相应工种证书的数量和专业应符合要求;企业技术工人年龄不应超过60周岁, 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
1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许可的提供复印件,不需核对原件);
备注:社会保险证明是指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或加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公章的单位缴费明细,以及企业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或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明);本市的社保证明以北京市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生成的格式为准,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许可的资质的,在本市范围内缴纳社保的,企业不用提供社保证明,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资质申报系统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系统自动比对结果为准;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缴纳社保的,需提供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及在当地取得的社保登记证及符合要求的社保证明和缴费凭证;上级公司、子公司、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其他单位缴纳或个人缴纳社会保险均不予认定;军队企业主要人员不需提供社会保险证明,但需提供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人事证明材料;个人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社保提供的时间节点以受理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如企业于2015年8月申报,其应提供2015年5-7月的社保证明文件。同时应提供企业相应月的缴费凭证(社保缴费发票、银行转帐凭证、地税局出具的税收通用缴款书(完税证明)等)。
13.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首次申请劳务资质不用提供此项);
备注:签字、印章齐全。
办理资质所需材料?
提示:1.申请涉及不同机关许可的资质,按许可机关数量提供申报资料,其中涉及公路、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需增加一套资料。 2.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印章并同时提交原件,原件核验后退回申请人。申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许可的资质,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中,凡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人员库中选择的,可不再提交相应附件资料。
资质办理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新成立企业应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表》及其电子文档
二、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章程;
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4、投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
5、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经营人、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财务、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
7、建造师(项目经理)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
8、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9、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有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10、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11、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具有自有设备、厂房的,企业需出具购置合同、发票;
12、市(州、地)建设局或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相关部门对必须具备的实物条件,包括办公场所、技术装备等的考察意见。
13、申请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专业资质的,每增加一项资质,须增加二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一份相应的附件资料。
三、申请资质升级或增项,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下列附件材料:
1、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2、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决算年报表;
3、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C101表)〉及近三年的〈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102表)〉、〈建筑业企业财务情况(C103表)〉;
4、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投资方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5、企业完成的具有代表性工程的合同及质量验收、安全评估资料。
四、资质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年检申报程序:
1、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的,申请人直接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中央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申请;
2、省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其中,铁道、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商同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建设部。
3、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或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申请人向所在市(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经核验原件、进行初审后报省建设厅审批。其中,申请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方面建筑业企业资质,由省建设厅征得同级有关部门初审同意后审批。
五、办理期限:
1、申请施工总承包系列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系列一级资质的初审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上报建设部;
2、施工总承包系列和专业承包系列二级及二级以下资质和劳务分包系列资质的办理期限为:自“窗口”受理完整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相关业务的分管厅长批准,延长10个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 按有关规定进行收
资质办理都需要什么资料?
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首次、增项、升级、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见《实施意见》附件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材料要求:1)对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按照《实施意见》附件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其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民航等方面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的,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2)附件材料应按顺序装订。3)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材料必须清晰、可辨。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使用中文。5)资质受理机关受理后,申报材料不得修改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