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监督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陕西省测绘条例》《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省局修订了《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办法》出台背景
随着国家“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测绘质量监管作为对测绘资质单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测绘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和方式,不仅不会放松,而是会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对成果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不断提高成果质量,充分发挥测绘地理信息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作用。
一是衔接上位法。2021年,自然资源部印发修订后的《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原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改为甲乙两级测绘资质,同时对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这些变化都直接影响了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施,需要对《办法》进行相应的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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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完善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制度。省局依法履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工作,每年按自然资源部统一部署和省级职责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成果质量监督抽查和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在《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补充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检查相关内容,明确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内容,进一步完善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二、《办法》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2.《陕西省测绘条例》
3.《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4.《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
5.《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
三、《办法》主要修订内容
《办法》共三十一条,明确了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管理职责、检查程序、检查内容、结果处理、工作纪律等内容。
《办法》调整了管理办法名称。为了更好地履行全省测绘质量管理职责,从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向测绘质量全面管理延伸,将《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修订为《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
《办法》拓宽了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从成果质量监督检查调整为质量监督检查活动。
《办法》增加了工作经费要求。增加了地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管理职责、测绘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经费来源等内容。
《办法》调整了检查对象。根据《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原来的测绘资质等级从甲乙丙丁四级调整为甲乙两级,对省市两级质量监督检查对象进行了相应调整。
《办法》明确了检查方式。明确了县级以上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测绘质量监督管理的方式,按照中省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办法》规范了检查程序。为了加强省市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的规范性,做到检查工作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技术要求、统一结果处理,对测绘质量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进一步细化规范。
《办法》明确了工作纪律。对工作纪律进行细化,明确了检查人员检查工作纪律要求和违纪处罚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