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第十四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高红等279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韦小浩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赵朝林等235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李瑞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曲雁冰等315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杜晓亚等44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王晓程等36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8年8月1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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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红等279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2、 赵朝林等235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3、 曲雁冰等315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4、 杜晓亚等44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6、 韦小浩1人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5、 王晓程等36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7、 李瑞等2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xls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