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持证人才带证上岗后,公司承诺补贴却变成一纸空文;补贴发放引纠纷,建造师一怒之下将公司告上法院。在案件证据呈现过程中,签署劳动合同背后,实为有偿证书 *** ,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最终,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双方都有过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未拿到补贴,一级建造师怒告公司
2014年7月,张工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和一份《证书使用协议书》。《证书使用协议书》约定,由乙方张工提供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造价师证供甲方即该建筑公司资质申报、资质年检使用;有关乙方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参加与其证书相关的一切业务,包括投标活动、公司资质年检、建设部门检查及继续教育学习,否则视为违约等。根据双方约定,公司每年向张工支付年薪24000元,出场补贴等根据协议另行支付。
合同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自动延期。2017年7月,该建筑公司公布不再支付补贴后,张工与公司就此产生了矛盾。同年12月,张工与公司再因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起纠纷。张工遂将公司告上法院,请求支付未支付的补贴9000元;判令公司配合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手续;按每月6000元的标准支付因未配合办理变更注册手续产生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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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公司看来,根据协议,张工应在合同期限内无条件配合公司招投标、年检等工作,而张工因个人原因三次未参与公司的投标工作,也未配合参加年检。不仅如此,张工还以公司名义参加某些考试,由公司支付费用,最终取得证书拿到新单位注册。
证书有偿 *** ,合同无效
综合《证书使用协议书》及当事人陈述等,法院判断,这是一起除确定劳务关系以外,因建筑行业相关证书有偿 *** 引发的纠纷,双方尽管建立了实质性的劳动关系。但在《证书使用协议书》中张工与公司之间证书 *** 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也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合同应认定无效。
法院法官介绍,本案中,张工作为专业人员,公司作为建设行业企业,均应掌握国家关于该类证书使用方式的规定。双方在明知《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等证书不得出租、出借,仍订立除劳动合同以外的证书有偿出借合同,均存在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返还张工相关证书,并配合张工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变更注册手续。法院驳回了张工其他法律诉求。
由此可见,带证上岗也不是万无一失的选择,持证人才找一家靠谱单位进行证书注册才是明智之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