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测绘资质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1729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多测合一”中介市场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营造公平开放、诚实守信、执业规范、服务优质、监督有力、运行有序的“多测合一”中介服务市场,现就进一步优化测绘中介机构入驻厦门市中介网上服务大厅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入驻管理
1.具备工程测量和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专业资质的测绘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可申请入驻厦门市中介网上服务大厅测量调查类“多测合一”专区。
鼓励测绘中介机构对“多测合一”项目实行注册测绘师或通过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织的业务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签章制度,对于实行该制度的测绘中介机构,纳入星级评价正向激励。
2.测绘中介机构入驻承接本市业务应符合《福建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申请入驻的测绘中介机构,可登录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fujian.gov.cn/),通过“我要办”-“中介超市”-“厦门市中介服务网”注册、填报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经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即可完成入驻。
4.原已入驻的测绘中介机构入驻信息继续有效,无需重新提交入驻申请;如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信息变更一个月内及时申请信息变更。
5.测绘中介机构承接“多测合一”业务,应严格按照国家测绘资质规定的资质等级和作业限额承接业务,承接业务时应与项目业主签订“多测合一”测绘合同。测绘中介机构承接“多测合一”业务后,不得将项目进行转包、分包,不得允许其他单位 (或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6.测绘中介机构对测绘成果终身负责。开展业务应严格执行厦门市“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成果标准和相关工作制度,完善本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加强测绘成果质量管理,诚实守信经营,依法依规如实测绘。
7.测绘中介机构入驻后,发生以下情形应暂停受理业务: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暂扣许可证件,或处于责令整改期间;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暂停期满,可恢复承接“多测合一”业务。
8.测绘中介机构入驻后,发生以下情形应依法禁止承接“多测合一”业务并退出中介服务大厅:因测绘资质注销或资质业务范围发生变更等原因;因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处以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如测绘中介机构重新具备入驻条件,可再次申请入驻。
二、关于事中事后监管
9.厦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成果质量审核、测绘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服务全过程监管,并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10.厦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测绘中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失信经营、扰乱市场、被用户投诉、测绘成果经多次审核不合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行为或信息进行收集核实,记录为不良信息,进行书面通报,涉及违法违规的信息将移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有关信息及处置结果纳入测绘中介机构星级评价。
11.调整印发《厦门市“多测合一”中介机构星级评价制度》,优化评价指标,对中介机构遵章守纪、诚信经营、安全生产、完成数量、成果质量、履约情况、服务态度、用户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定期将评价结果进行网上公开。
12.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作为“多测合一”技术指导部门,应持续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培训,做好政策解读,加强对技术标准、资料使用、工作流程等业务的指导培训,提升各中介机构“多测合一”服务能力。
13.项目业主可根据项目规模及实际需求,综合评估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技术能力、合同履约、星级评价情况等要素,自主选择符合条件的测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14.测绘中介机构进出厦门市中介网上服务大厅实行动态管理,中介机构可自愿选择申请进入或者退出。
15.测绘中介机构对厦门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有异议的,可申请核实或变更。
16.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原“多测合一”改革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zygh.xm.gov.cn/zfxxgk/zfxxgkml/zhxx/tzgg/202503/t20250320_292325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