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测绘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和《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福州市城乡建设局、福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建设项目“多测合一”工作细则的通知》(榕自然规〔2023〕3号),因“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备案要求有所调整,我局开展新一轮开测绘资质备案工作。有意愿在我区开展测绘工作且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按照最新要求重新向我局进行备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已经取得新的测绘资质证书,具备从事测绘活动资格的测绘单位。
(二)有意愿在我区从事测绘生产活动的测绘单位。
二、工作安排
有意愿在我局进行备案的测绘单位应于2024年11月7日下午17:30前向我局提交测绘资质备案申请,由我局按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规定进行受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案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多测合一”测绘资质备案的权利。
三、资料要求
测绘单位备案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一份及联系方式
(二)新的测绘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注册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注册测绘师注册管理系统资格信息查询页面截图
(四)测绘人员测绘作业证复印件
(五)福州高新区“多测合一”测绘机构信用承诺书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特此通知
附件:福州高新区“多测合一”测绘机构信用承诺书
福州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1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fzgxq.fuzhou.gov.cn/zwgk/tzgg/202411/t20241101_4919208.htm